202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2025-03-11 09:40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实物配租

根据《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申请人需持有效证件前往县住房保障部门办理公租房租住手续,符合条件的人群、发起公租房租金补助申请。

二、租赁补贴

根据《濉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24年我县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0户,补贴审核为5月1日-31日、11月1日-30日,发放时间为6月1日-30日、12月1日-30日。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可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本县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到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四、申请材料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婚姻状况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单人或单身、多人合租的申请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申报,经申请所在地居委会核实认定,上报镇园区复核审批。

(3)退休人员由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4)无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会同辖区政府共同认定出具证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备案登记。未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家庭成员,已具备就业条件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收入标准,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共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六、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濉溪县住建局

受理地点:濉溪县沱河路139号

受理电话:0561-6887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