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濉溪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草稿)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部署要求。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75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濉溪县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际,制定实施工作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报废机具补贴对象为县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扩大报废补贴机具范围
中央国债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废旧机械,结合我县实际,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饲料粉碎机、脱粒机、铡草机、加温设备(热风炉)、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今年将扩大田间作业检测终端、粮食色选机、旋耕机、开沟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机具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年谷物烘干机8年,驾驶航空器3年。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新机械因火灾、事故、等造成的损毁要严格审查监督。
4、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机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终端、无人植保机报废按50%提高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新增机械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2024年报废补贴标准提高50%基础上继续执行,报废更新需同步进行。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更新补贴标准,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办程序实施。
五、回收拆解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为主,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但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从事农机回收业务,但不得从事报废农机拆解业务,回收企业必须将回收的农
机送到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备案的回收企业进行公布。
(二)报废农机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自愿原则到市级农机部门备案,并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备案的拆解
企业进行公布。
(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企业。在我省从事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销售的企业可到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的回收工作,但不得从事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拆解业务,必须将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送到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县级农机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见附件2)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见附件3)。
(二)旧机回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县农机部门各送一份。县农机部门应对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核对机主信息、农机身份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要增加结算批次,县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和组织对公账户打卡发放。年度内农民个人申请报废机具上限3台分别为不同型号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上限10台,同型号机具不超5台,上年度已享受报废用户今年不再享受同型号机具参与报废,不同型号机具可继续申请。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全部兑付完成,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七、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原则,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便民服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加力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创新,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提供上门取机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做到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要加大政策宣传,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发现问题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濉溪县财政局
附件1
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4500购新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8250购新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10950购新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16500购新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10800购新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26250购新 |
||
4 |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10800购新 |
3行 |
12500 18750购新 |
||
4行(含)以上 |
20000 30000购新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900购新 |
6—11行 |
1200 1800购新 |
||
12—18行 |
1600 2400购新 |
||
18行以上 |
2000 3000购新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1200购新 |
7 |
机动喷雾机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000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50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66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104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20m(含)以上 |
21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0m(含)以上 |
3600 |
||
自走式,药箱容积300L(含)以上,喷幅35m(含)以上 |
4900 |
||
8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710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740 |
||
9 |
脱粒机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含)—5t/h |
610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5(含)—10t/h |
86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10(含)—30t/h |
100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30t/h(含)以上 |
210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300 |
||
10 |
铡草机 |
生产率6(含)—9t/h |
860 |
生产率9(含)—15t/h |
1100 |
||
生产率15t/h(含)以上 |
1200 |
||
11 |
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4-10t循环式 |
6030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 |
858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 |
1164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 |
1785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 |
20000 |
||
12 |
磨粉机 |
磨辊长度300mm及以上磨粉机 |
1140 |
13 |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 |
2700购新 |
20-30L多旋翼 |
4050购新 |
||
30L及以上多旋翼 |
5400购新 |
||
15L-25L单旋翼 |
4050购新 |
||
25L及以上单旋翼 |
5400购新 |
||
14 |
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以下大米色选机 |
1440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大米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大米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大米色选机 |
13680 |
||
总执行单元数60-300杂粮色选机 |
423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450杂粮色选机 |
9960 |
||
总执行单元数450及以上杂粮色选机 |
13680 |
||
15 |
田间作业监测终端 |
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直线精度≤2.5cm |
1530购新 |
定位终端,显示设备,可接多种传感器,图像采集设备,北斗定位,IP65级及以上防水;支持伪距差分、工况监测、实时测亩、机具识别、盲区补传,定位精度≤20cm,卫星接收机卡板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 |
540购新 |
||
16 |
旋耕机 |
1.2-2m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5680 |
2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
10500 |
||
单轴1-1.5m旋耕机 |
220 |
||
单轴1.5-2m旋耕机 |
380 |
||
单轴2-2.5m旋耕机 |
540 |
||
单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700 |
||
双轴2-2.5m旋耕机 |
930 |
||
双轴2.5m及以上旋耕机 |
1020 |
||
17 |
微型耕耘机 |
功率2-4kw微型耕耘机 |
280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微型耕耘机 |
300 |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微型耕耘机 |
370 |
||
18 |
开沟机 |
开沟深度50㎝以下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00 |
开沟深度50㎝及以上配套轮式拖拉机开沟机 |
420 |
||
19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1-1.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400 |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
540 |
||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
630 |
||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
840 |
||
20 |
打(压)捆机 |
捡拾宽度≥1.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2760 |
捡拾宽度≥1.7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54㎡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2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62㎡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捡拾宽度≥2.2m;打结器数量≥3个;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998㎡及以上方捆捡拾压捆机 |
7800 |
||
捡拾宽度≥0.7m;压缩室宽度≥0.7m;压缩室直径0.5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1600 |
||
捡拾宽度≥1.2m;压缩室宽度≥0.8m;压缩室直径0.8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3100 |
||
捡拾宽度≥1.7m;压缩室宽度≥1m;压缩室直径1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压缩室宽度≥1.2m;压缩室直径1.2m及以上圆捆捡拾压捆机 |
6200 |
||
功率≥4kw;压缩室宽度≥0.52m;压缩室直径0.52m及以上圆捆压捆机 |
1600 |
||
7.5kw≤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81㎡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700 |
||
功率≥15kw;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05㎡及以上方捆压捆机 |
1500 |
||
捡拾宽度≥1.7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0936㎡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4150 |
||
捡拾宽度≥2.2m;自动套袋(网);压缩室截面积(宽×高)≥0.1344㎡及以上无打结器方捆捡拾压捆机 |
6000 |
||
21 |
加温设备(热风炉) |
制热功率0.35MW及以上热风炉 |
6590 |
附件2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样式)
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
机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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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
农机其它身份识别信息 |
|
||||||||
补贴资金信息 |
类别 |
机型 |
基本配置参数 |
补贴金额 |
|||||
|
|
|
|
||||||
一卡通(单位)账户 |
开户名 |
|
|||||||
开户行 |
|
||||||||
账号 |
|
||||||||
已了解补贴信息。
机主/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
已拆解。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意见: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本表一式三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主、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存一份。
附件3
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
本人(或组织)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拟报废农机:类别 ,型号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其它农机身份唯一性识别信息 。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