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名开机车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车用组合开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5-03-21 15:07作者:hbj001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名开机车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车用组合开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年产3000万套车用组合开关迁建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名开机车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扩展区银杏路与红枫路交叉口

环评机构:淮北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6132.62m2,总建筑面积为37698.60m2,包含办公楼、宿舍楼、1#厂房、2#厂房、3#厂房和配电室,购置压铸机、台钻机、铣槽机、抛丸机、做砂机、注塑机、端子机、粉碎机、磨床、线切割机、震光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00万套车用组合开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扩展区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挂架冲洗废水、热水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洗废水处理采用“混凝反应+斜板沉淀+隔油+破乳+pH反调”预处理;无铬钝化后水洗废水处理采用“混凝反应+斜板沉淀+pH反调”预处理;生产性废水(含初期雨水)综合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池+斜板沉淀池”,设计处理规模为25.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和《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限值后最终排入浍河。

②大气影响分析

注塑废气及移印(含灯烤)废气采用“集气系统+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苯、苯乙烯、丙烯腈、甲醛及苯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表4和表5中相关限值要求;乙苯、氨、1,3-丁二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6-2024)较严值要求(即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1.5kg/h)。

粉碎废气采用“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

熔铝废气采用“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和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系统+除湿器+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采用“集气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和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喷粉废气采用“集气系统+大旋风粉末回收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和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和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水分烘干及粉末固化配套的天然气燃烧机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技术,废气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中相关限值要求。

粉末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系统+换热器+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废气分别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7和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和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热洁炉废气采用“集气系统+低氮燃烧+蓄热直接燃烧法”处理后,废气通过26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中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放管道(DA010)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做砂、铝件烘干、浸锡、焊线、激光打标、焊接、挂钩热洁、喷砂、粗磨及精磨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铝灰暂存)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相关限值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抛丸渣、废纸箱、切管-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砂纸、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末涂料、废稻壳、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包装桶、无铬钝化槽渣、废槽液、铝灰、污泥及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边角料、废抛丸渣、废纸箱、切管-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塑料粉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废砂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经粉碎后作为原材料继续使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末涂料作为原材料继续使用;废稻壳、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废包装桶、无铬钝化槽渣、废槽液、铝灰、污泥及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要求,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