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北罚[2024]103号 |
濉溪县城北恺新药房非法购进药品案 |
濉溪县城北恺新药房 |
91340621MA2RMBBU01 |
易少徽 |
经查:投诉人所投诉 的药品当事人当场和后期均不能提供药品的随货同行票据 |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33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主动履行,我句于2024年3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4年3月18日一次性缴清了全部罚款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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