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1月3日在濉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濉溪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局长(主任) 刘鎏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濉溪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财政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作为、迎难而上,财政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一)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35.11亿元,预计同比增长4.6%。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76.62亿元,预计同比下降12%。
造成我县可用财力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锐减,2023年转移支付为48.17亿元,为历年来最高,较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分别增加6.61亿元、10.59亿元、7.29亿元、8.59亿元;二是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下降,2024年收入为9.88亿元,较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减少22.31亿元、8.58亿元、4.31亿元,仅比2023年收入略高,无法大额调入资金以弥补收入缺口。
(二)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17.09亿元,预计同比增长3.2%。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60.5亿元,预计同比下降16.2%。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09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9.58亿元,上年结转2.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9亿元,调入资金4.29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0.55亿元,收入总计66.6亿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5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3.7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32亿元,结转下年0.5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5亿元,支出总计66.6亿元,县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三)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9.88亿元,预计同比增长14.2 %,加: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8.44亿元,收入总计39.3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计完成9.06亿元,预计同比下降6.9%,加: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1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4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支出28.44亿,支出总计39.3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完成36900万元,预计同比下降40.6%,加转移支付收入35万元,收入总计369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计完成23435万元,加:调出资金13500万元,支出总计369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计完成5.66亿元,预计同比增长37.7%。支出预计完成3.38亿元,预计同比增长20.3%。2024年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2.28亿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省、市级统筹。
(六)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4年末,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123.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32亿元、专项债务97.16亿元),有效控制在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4.7亿元之内。2024年偿还到期债券本金7.36亿元,偿付利息3.14亿元,实现了应偿尽偿。
(七)县经济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县经济开发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 1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 8.9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 0.3亿元,人员及基本运行支出等0.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 0.1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资源勘探信息及科技支出8.15亿元。
二、2024年预算执行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推动财政收入量增质优、支出加力提速、政策提质增效、风险安全可控,濉溪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坚持拼搏奋进,在承压前行中稳增长、聚财力。强化收入征管。围绕年初目标任务,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55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税收收入2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1.7%。强化资金争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方向,全县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争资金、跑项目,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计39.58亿元,财政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争取省级代发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2.02亿元,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补短板、棚户区改造等领域13个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习惯过紧日子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濉办发〔2024〕9号),进一步规范支出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压减行政运行成本。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5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8万元,下降9.6%。压减一般性支出577万元,压减的支出收回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急需上、发展紧要处。
(二)坚持人民为本,在共建共享中惠民生、暖民心。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完成63.5亿元,占比82.9%。助推教育质量提升。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安排学前教育经费1851.7万元;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补助资金2260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1170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2826万元;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资金469万元、安排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及学费减免1085万元;投入4867万元用于智慧课堂设备采购及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改善人居生活品质。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投入39291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5834万元财政衔接资金,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6324万元;推动人居环境改善,投入65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和城乡环卫以及污水处理、39700万元用于棚改安置房、17000万元用于包浍河治理项目。落实特殊群体兜底。2024年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8453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512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333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736万元、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196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5682万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坚持守正创新,在财政改革中善变通、勇突破。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贯彻以收定支原则,取消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基数依赖,围绕资金实际需求、项目轻重缓急、绩效评价等科学编制2025年预算。按照“项目跟着政策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部门做好项目谋划、征集、储备等前期工作,做到“先谋事、再排钱”,实现预算一经批准,资金能够立即拨付实施主体,避免资金沉淀。健全镇(园区)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和完善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台《濉溪县关于调整镇(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濉政秘〔2024〕118号),明晰了收入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支等管理措施,进一步理顺县镇(园区)财政分配关系,调动镇(园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完善绩效管理体系。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开展2024年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会,组织78家预算单位,对2023年346个项目进行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约34亿元;开展2025年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拟新出台通过预算资金安排、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使绩效管理成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四)坚持稳字当头,在风险防范中保安全、守底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机制,做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债务化解工作,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2024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104958万元,其中:县本级资金偿还本息38751万元,发行再融资债券还本66207万元。争取政府债券169251万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将“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切实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三保”清单制度,完善财政运行监控,强化“三保”支出库款保障,筑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2024年,全县“三保”支出预计3738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766178万元的48.8%。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资金安全、预决算公开、会计评估领域、会计信息质量、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推进整改,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金融风险防控固本清源。持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开展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现场检查。对非法集资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非法集资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围裙、扇子等物品200余套,悬挂宣传横幅30余块(条),接受现场群众咨询350余人次,有效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五)坚持放管并重,在国资管理中上台阶、提质效。巩固国企改革成果。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起草《濉溪县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举措清单》,进一步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效。有效推进资产盘活。高规格成立濉溪县存量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压实主体责任。2024年,全县成功盘活整合国有资产147.64亿元,将县域有效资产分门别类装入平台公司,壮大平台公司资产体量。健全国企考核机制。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对国企运行关键环节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动态监管。将4家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全县月度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形成国企竞相发展的良性局面。优化制定《县建投集团等四家国企2024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目标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相挂钩,有效激励国企负责人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受煤炭价格波动影响,采矿业减收明显,税收收入增速放缓;房地产行业形势不明朗、国有资产处置减少以及“两院”上划司法体制改革,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对可用财力的支撑作用减弱,财政收入增长可持续性不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及津贴调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提标扩面、教育投入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收入增长远远不能弥补支出增长的缺口,库款调度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政府债务利息逐年增加,债务负担依然繁重,风险防控不容忽视,等等。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 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5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收支形势预测,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强化过紧日子要求与预算管理有机衔接,发挥财政引导与保障作用,统筹推进稳经济、兜“三保”、防风险、促改革各项工作,为美好濉溪建设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2025年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厉行节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把严把紧预算关口,不仅严控一般性支出,必要支出也要从紧安排。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有限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及时清理民生、科技、产业等领域到期、低效、无效以及发生变化的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集中有限财力保障县委最新工作部署落实。三是讲求绩效,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链条,强化成本绩效理念,加快构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成本绩效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四是兜实“三保”底线,始终坚持“三保”在财政工作中的最优先顺序,各部门出台民生支出政策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五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各部门增强资金支出的计划性,减少年中预算调整事项。年度执行中,除紧、急、险、重等支出外,财政将不予追加部门预算,确需当年落实资金的,应优先通过调整部门当年支出结构方式解决。六是构建协同高效预算监督体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全力支持审计监督,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使用的绩效性。
(二)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3%以上。
(三)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202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7.6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39亿元,上年结转0.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亿元,调入资金3.5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0.5亿元,收入预计64.03亿元。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县本级支出安排64.03亿元。
(四)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6.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亿元,城市基础配套费收入0.12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0.08亿元。加: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1亿元,收入总计1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7.2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2.5亿元(利润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计6.9亿元,支出安排3.93亿元,结余2.97亿元。
(七)县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
2025年,县经济开发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1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亿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 0.8亿元,项目支出安排2.7亿元。
四、2025年财政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决心,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下基础。围绕县委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稳增长”
一是围绕年度收入目标,提前预判税收形势,把握好收入组织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堵塞税收漏洞,深挖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收缴分离”与“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全面厘清我县土地资源情况,推动部门间形成合力,针对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深挖开发潜力,提出最佳开发意见,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土地出让成交率和收益率。四是加大对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管理,进一步盘活各类财政沉淀资金资源,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整合,确保重大战略财力保障到位。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重点”
一是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对非急需、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持续压减,节约资金集中用于“三保”、债务化解等重点领域支出。二是坚持从严从紧的预算管理模式,建立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不断完善民生实事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和财政投入机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三是压实“三保”主体责任,加强“三保”运行监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三)实行动态监控机制,全力“防风险”
一是不断完善库款监控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库款流入、流出、余额等情况,结合财政收入预测、支出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库款整体运行进行把控,合理控制库款规模和保障水平,严防库款支付风险。二是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做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债务化解工作,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统筹风险和发展,做好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评估预判,强化专项债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防止出现债务风险。三是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控力度。针对非法集资新特点,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多部门协同排查,科学防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采取现场检查和线上监管系统审核等多种方式,推动金融组织规范运行,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力“提质效”
一是抓好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大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的审核、把关力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使预算单位自觉加强预算管理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积极谋划新一轮国企改革,优化调整国企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及工资待遇标准。推动国企市场化转型,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资产的摸排、分类和盘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预决算和会计信息质量公开管理,推动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分配、安排和使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五)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增动能”
一是把握财力下沉的利好政策,深入分析研究上级政策资金扶持方向,找准与我县发展的结合点,常态化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申报争取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特别是增发国债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切实保障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协调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将上级出台的延期还款、贴息、减费让利等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扩大村采集范围,充分运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结果,提高群众的信用意识。三是推进城乡融合协调发展,持续加大“三农”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乡村、“四好农村公路”等重大任务,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做好202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以赴抓收入,兜牢底线防风险,坚定不移促改革,履职尽责、锐意进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濉溪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财税等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它是各级政府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境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等。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的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目前我县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等。政府性基金是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或计划安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7.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一般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其主要功能是着眼于横向公平,尽可能缩小地区间在公共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8.上级专项追加:是指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追加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补助资金。
9.非税收入: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税收以外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10.“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境)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1.债务限额:是指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限额的设定是根据地方年度实有可用于偿债的财力大小计算。可用于偿债的财力是根据地方可支配财力,减去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必要支出后的余额计算。
12.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分为政府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或有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政府债务,是指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例如地方政府债券。或有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
13.过紧日子: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中央政府要带头,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
14.零基预算:零基预算是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具体指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核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的一种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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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濉溪县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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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2024年收入 |
支 出 科 目 |
2024年支出 |
一、税收收入 |
286979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28634 |
增值税 |
175395 |
二、外交支出 |
|
企业所得税 |
22843 |
三、国防支出 |
157 |
个人所得税 |
2803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671 |
资源税 |
20850 |
五、教育支出 |
18503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803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9925 |
房产税 |
7334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6822 |
印花税 |
429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107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637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4666 |
土地增值税 |
1543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6410 |
车船税 |
3462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1050 |
耕地占用税 |
12948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114250 |
契税 |
10789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22818 |
环境保护税 |
277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5786 |
其他税收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91 |
|
二、非税收入 |
64139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专项收入 |
17673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7280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06 |
罚没收入 |
5835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237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035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30375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377 |
捐赠收入 |
二十一、预备费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
8868 |
|
其他收入 |
2976 |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15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65 |
||
收 入 合 计 |
351118 |
支 出 合 计 |
766178 |
加: 上级补助收入 |
395800 |
加:上解上级支出 |
46950 |
上年结转 |
29000 |
债务还本支出 |
3160 |
下级上解收入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调入资金 |
45270 |
结转下年 |
10400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补充下级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
5500 |
||
收 入 总 计 |
826688 |
支 出 总 计 |
826688 |
附表2 |
|||
2024年濉溪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2024年收入 |
支 出 科 目 |
2024年支出 |
一、税收收入 |
10673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8582 |
增值税 |
53358 |
二、外交支出 |
|
企业所得税 |
9279 |
三、国防支出 |
157 |
个人所得税 |
719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605 |
资源税 |
13543 |
五、教育支出 |
1821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29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26 |
房产税 |
1329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6817 |
印花税 |
26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464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93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3816 |
土地增值税 |
207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688 |
车船税 |
2777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28663 |
耕地占用税 |
12948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106132 |
契税 |
10789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22099 |
环境保护税 |
300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759 |
其他税收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91 |
|
二、非税收入 |
64139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专项收入 |
17673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7280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06 |
罚没收入 |
5835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6320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035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30375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377 |
捐赠收入 |
二十一、预备费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
8868 |
|
其他收入 |
2976 |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15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60 |
||
收 入 合 计 |
170870 |
支 出 合 计 |
605040 |
加: 上级补助收入 |
395800 |
加:上解上级支出 |
374400 |
上年结转 |
21000 |
债务还本支出 |
3160 |
下级上解收入 |
29900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
调入资金 |
42910 |
结转下年 |
5340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补助下级支出 |
15000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
5500 |
||
收 入 总 计 |
665980 |
支 出 总 计 |
665980 |
|
|||
2024年濉溪县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2024年收入 |
支 出 科 目 |
2024年支出 |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300 |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2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97000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68875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94000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68375 |
补缴的土地价款 |
300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30000 |
划拨土地收入 |
900 |
土地开发支出 |
1000 |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城市建设支出 |
||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
1800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10000 |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600 |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
|
五、污水处理费收入 |
700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
|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
60 |
||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
60 |
||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
2600 |
||
廉租住房支出 |
5 |
||
棚户区改造支出 |
20050 |
||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4600 |
||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 |
300 |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300 |
||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
200 |
||
4、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
城市公共设施 |
|||
四、其他支出 |
|||
五、债务付息支出 |
21515 |
||
六、债务发行支出 |
210 |
||
收 入 合 计 |
98800 |
支 出 合 计 |
90600 |
转移性收入 |
294400 |
转移性支出 |
302600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
10000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
||
上年结余收入 |
调出资金 |
4000 |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
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4200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
28440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
284400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
|||
收 入 总 计 |
393200 |
支 出 总 计 |
393200 |
附表4 |
|||
2024年濉溪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2024年收入 |
支 出 科 目 |
2024年支出 |
一、利润收入 |
21000 |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35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23400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 |
||
四、清算收入 |
四、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15900 |
||
收入合计 |
36900 |
支出合计 |
2343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
3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解支出 |
||
上年结转结余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
13500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终结余 |
|||
收入总计 |
36935 |
支出总计 |
36935 |
附表5 |
|||
2024年濉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2024年收入 |
支 出 科 目 |
2024年 支出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
四、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56626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33838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收入合计 |
56626 |
支出合计 |
33838 |
当年收支结余 |
22788 |
||
收入总计 |
56626 |
支出总计 |
56626 |
附表6 |
|||
2025年濉溪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预算数 |
支 出 科 目 |
预算数 |
一、税收收入 |
3105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0500 |
增值税 |
188120 |
二、外交支出 |
|
企业所得税 |
29650 |
三、国防支出 |
160 |
个人所得税 |
296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900 |
资源税 |
21650 |
五、教育支出 |
1860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7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1350 |
房产税 |
745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6900 |
印花税 |
446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1000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710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5650 |
土地增值税 |
155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6500 |
车船税 |
3730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31400 |
耕地占用税 |
1289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114800 |
契税 |
12350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22600 |
环境保护税 |
280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25100 |
其他税收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00 |
|
二、非税收入 |
51500 |
十六、金融支出 |
55 |
专项收入 |
16300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6200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00 |
罚没收入 |
6000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2890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1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20000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400 |
捐赠收入 |
二十一、预备费 |
15000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
8560 |
|
其他收入 |
3000 |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0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70 |
||
收 入 合 计 |
362000 |
支 出 合 计 |
766055 |
加: 上级补助收入 |
390000 |
加:上解上级支出 |
26625 |
上年结转 |
10400 |
债务还本支出 |
4360 |
下级上解收入 |
稳定调节基金 |
||
调入资金 |
40000 |
结转下年 |
10360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补助下级支出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
5000 |
||
收 入 总 计 |
807400 |
支 出 总 计 |
807400 |
附表7 |
|||
2025年濉溪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预算数 |
支 出 科 目 |
预算数 |
一、税收收入 |
12450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7700 |
增值税 |
67695 |
二、外交支出 |
|
企业所得税 |
10270 |
三、国防支出 |
150 |
个人所得税 |
69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700 |
资源税 |
14800 |
五、教育支出 |
1831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8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50 |
房产税 |
78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6810 |
印花税 |
24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4100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450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4090 |
土地增值税 |
18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430 |
车船税 |
2875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27600 |
耕地占用税 |
12890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96165 |
契税 |
12350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19800 |
环境保护税 |
200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1800 |
其他税收收入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500 |
|
二、非税收入 |
51500 |
十六、金融支出 |
55 |
专项收入 |
16300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6200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200 |
罚没收入 |
6000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6500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100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20000 |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400 |
捐赠收入 |
二十一、预备费 |
15000 |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二十二、债务付息支出 |
8560 |
|
其他收入 |
3000 |
二十三、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20 |
二十四、其他支出 |
60 |
||
收 入 合 计 |
176000 |
支 出 合 计 |
604190 |
加: 上级补助收入 |
390000 |
加:上解上级支出 |
16450 |
上年结转 |
5340 |
债务还本支出 |
4360 |
下级上解收入 |
29000 |
稳定调节基金 |
|
调入资金 |
35000 |
结转下年 |
5500 |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补助下级支出 |
9840 |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
5000 |
||
收 入 总 计 |
640340 |
支 出 总 计 |
640340 |
附表8 |
|||
2025年濉溪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预算数 |
支 出 科 目 |
预算数 |
一、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60000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137010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160000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135510 |
补缴的土地价款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30000 |
|
划拨土地收入 |
土地开发支出 |
||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城市建设支出 |
||
其他土地出让收入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10000 |
|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1200 |
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 |
|
五、污水处理费收入 |
800 |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 |
|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
1500 |
||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
|||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
700 |
||
廉租住房支出 |
|||
棚户区改造支出 |
93310 |
||
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
|||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 |
|||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
|||
3、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 |
|||
4、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
|||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500 |
||
城市公共设施 |
1500 |
||
四、其他支出 |
|||
五、债务付息支出 |
24400 |
||
六、债务发行支出 |
200 |
||
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支出 |
|||
收 入 合 计 |
162000 |
支 出 合 计 |
161610 |
转移性收入 |
10000 |
转移性支出 |
10390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
10000 |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 |
10000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收入 |
政府性基金上解支出 |
||
上年结余收入 |
调出资金 |
||
调入资金 |
年终结余 |
||
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
390 |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172000 |
支 出 总 计 |
172000 |
附表9 |
|||
2025年濉溪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预算数 |
支 出 科 目 |
预算数 |
一、利润收入 |
25000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二、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三、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四、清算收入 |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
|||
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收入合计 |
25000 |
支出合计 |
|
上年结转结余 |
调出资金 |
25000 |
|
年末结转结余 |
|||
收入总计 |
25000 |
支出总计 |
25000 |
附表10 |
|||
2025年濉溪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科 目 |
预算数 |
支 出 科 目 |
预算数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
三、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
||
四、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
||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
69004 |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
39268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
收入合计 |
69004 |
支出合计 |
39268 |
当年收支结余 |
29736 |
||
收入总计 |
69004 |
支出总计 |
69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