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第1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百善镇茶安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茶安村土地,南至茶安村土地,西至茶安村土地,北至茶安村土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茶安村土地,南至茶安村土地,西至茶安村土地,北至茶安村土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濉溪县百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4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百善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百善镇茶安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百善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xx.gov.cn/zwgk/
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607793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