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体毡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体毡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一体毡生产线新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迎春路西侧,山楂路东侧、华润加气站南;
环评机构:淮北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不新增地块,不新建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购置粉碎机、螺带混合机、上料机、螺旋输送机、烘箱、预刺机等设备对现有项目产生的废碳纤维边角料进行粉碎-混合-制坯-预刺-烘干,制成复合一体毡坯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600吨复合一体毡坯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不涉及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排放。
②大气影响分析
烘干、预刺和制坯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化的生产设备,物料转移采用螺杆给料和气力输送方式,中间料仓安装仓顶除尘器,并强化集气罩的收集效率等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的要求。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合理布局及距离衰减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废一体毡坯体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废胶粘剂包装桶、废乙醇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在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