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五罚〔2025〕37号 |
濉溪县五沟时创美容美发阁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案 |
濉溪县五沟时创美容美发阁 |
92340621MA2RWAAQ3D |
刘飞 |
2025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濉溪县五沟镇白沙村白沙中心街北侧的濉溪县五沟时创美容美发阁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化妆品销售货架上发现1盒“初诺一生”鎏金岁月多肽焕颜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7/08,至现场检查之日,涉案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