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五罚〔2025〕76号 |
濉溪县五沟镇白沙村卫生室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案 |
濉溪县五沟镇白沙村卫生室 |
PDY00344-334062110D6001 |
王超 |
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五沟镇白沙村的濉溪县五沟镇白沙村卫生室进行检查,该村卫生室负责人王超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在该单位二楼公共卫生服务室档案柜底层货架上发现1瓶“醋酸地塞米松片”生产日期:2021.11.03;有效期至:2024.11.02,至检查之日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