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五罚〔2025〕190号 |
濉溪县五沟镇袁店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濉溪县五沟镇袁店村卫生室 |
PDY00340-634062110D6001 |
李雷 |
202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五沟镇袁店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诊断室电脑桌抽屉中摆放7副“云鸽”橡胶外科手套有效期至:20240811,未拆封。上述医疗器械至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仍与未超过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药械混放,并未采取隔离措施,亦无过期产品或不合格产品警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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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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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濉市监五罚〔2025〕188号 |
濉溪县舒圣大药房(个人独资)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濉溪县舒圣大药房(个人独资) |
91340621MADCJ3FX97 |
周振中 |
2025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濉溪县舒圣大药房(个人独资)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销售货架上摆放2个菏泽三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木天使”医用自粘敷贴,规格:10CM*10CM,生产日期:2018年02月02日;有效期至2020年02月01日,未拆封;和3个菏泽三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木天使”医用自粘敷贴,规格:6CM*7CM,生产日期:2017年12月02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01日,未拆封。上述医疗器械至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有效期,仍与未超过有效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合格药械混放,并未采取隔离措施,亦无过期产品或不合格产品警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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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