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15:31作者:cjw001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及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5〕5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镇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2025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65户,各镇危房改造工作要力争3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部竣工,7月底前完成验收,8月底前资金支付到户,10月底前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等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各镇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二)住房鉴定(评定)

各镇要以《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应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无房户由户口所在村委出具无房证明,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认定程序

各镇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3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0.8万元。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兜底解决。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房日常监测。各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镇级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各镇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各镇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二)加强信息共享。各镇要加强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要逐户开展安全鉴定(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同时,县住建局将每年度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信息,以及住房出现安全隐患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信息,及时推送给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严格技术标准。各镇实施危房改造前要建议农户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或选用《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设计图集》施工,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要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任务。各镇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做到一户一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鉴定表、村民主评议记录、改造公示材料、改造申报审批表、改造协议书、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表、竣工验收表、实景照片(改造前、中、后),以及农户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农村危房改造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在培训建筑识图、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按规定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八)强化农房风貌管控。各镇要加强对农房风貌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加大《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房设计图集》、《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设计图集》应用推广力度,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宜居农房。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九)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镇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淮北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通过统建代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加强信访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部署要求,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整治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十一)加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按时上报工程进度信息及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