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宋斌仓储噪声、异味投诉的调查报告
2025年5月21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接到12345热线平台转来记录单,编号250610021016032,反映:"投诉人多次反映临涣镇临涣村码头7队67号南侧厂房,生产化学用品刺鼻异味,认为危害人身健康,前期责任部门告知县环保局、临涣派出所、临涣镇环保站和应急管理局先后到现场开展了执法检查,临涣村村委会亦多次到现场协调处置。该经营者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处用于仓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碳酸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该处厂房设备、物资已搬离。其表示该处并非厂房及放置碳酸钠,而是放置火碱并在厂房施工,联系临涣镇环境保护站被推诿至濉溪县环保局,联系濉溪县环保局被告知该处厂房设备、物资已搬离质疑其反映问题,要求核面并明确告知该处是否合规。望核实处理。 "的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2日与临涣镇环保办一起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地址位于濉溪县临涣镇临涣村码头西队,该大棚北、西、东侧紧邻居民,南侧为村级道路,经营人为宋斌,现场未能提供出任何证照,于2024年7月1日租用该钢结构大棚(约800平方米),用于存储纯碱、碳酸钠。
二 、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6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大棚内物料已清运完成,两台车载式储存罐车因损坏,需维修后使用大货车牵引车头拖走。2025年5月26日,经临涣镇环保办现场核查,库房内物料已清运完成。投诉人质疑反映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均已及时办理。
三、处理情况:
1.经营者已将大棚内的物料于2025年5月24日搬离;
2.因该大棚仅为仓储类,无生产加工,属于环评豁免类。
四、反馈情况:
电话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