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濉市监五罚〔2025〕550号 |
濉溪县石沐琪百货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
濉溪县石沐琪百货店 |
92340621MAD3Q51F8Q |
石帅帅 |
2025年6月23日,我局收到淮北12345热线电话平台电话记录单,称金亿城两元多元连锁超市购买的水养e清隐形眼镜护理液无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前往该店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单位经营场所货架摆放5盒“水养e清”隐形眼镜护理液(规格型号:多功能型;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械准注20163162309 ;生产许可证编号:陕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59号;生产日期:2025.3.18;有效期至:2027.3.17)未拆封,该单位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于2025年6月18日从涡阳县购进“水养e清”隐形眼镜护理液,共购进6盒,进价6.5元/盒,售价10元/盒,售出1盒,剩余5盒均被依法扣押。截至2025年6月23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未能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购进单据、供货商的资质材料和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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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 |
指定银行缴纳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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