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拟认定工伤人员名单公示

2025-09-08 10:56作者:rsj001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受伤害人姓名 申请人类型 受伤害经过 拟认定情况 依据 参保情况 备注
1 濉溪县长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任印超 个人 2025年5月3日早上6时40分左右,任印超在打包砖钉子时,不慎被高处砖块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 濉溪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 张秀英 个人 2024年11月1日08时34分许,蒋静驾驶皖FB3U05号小型轿车,沿濉溪县刘桥镇濉岳路由东往西行驶,与工作期间的张秀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秀英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无责
3 安徽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李海燕 单位 2025年7月4日02时左右,李海燕在化成车间工作时,因关闭化成柜门,不慎被掉落的柜门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 中共濉溪县委党校 赵雪萍 个人 2025年03月24日08时30分许,蒋耀东驾驶车牌号皖F0266警小型客车,在公安局(党校)院内行驶时,与赵雪萍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赵雪萍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要
5 安徽易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丕胜 个人 2025年3月30日早上07时左右,在新建阜阳至蒙村至宿州(淮北)铁路站前工程FHZQ-1标项目工作时,不慎被铜板砸中腰部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6 安徽中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金正学 个人 2024年11月27日下午,金正学在濉溪县双堆高铁墩子工地上进行槽钢拆除作业时,被掉落的钢材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7 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 王红梅 单位 2025年6月27日上午8时45分左右,在单位卫生间内,不慎滑倒摔伤,10点左右由救护车送至濉溪县中医院接受治疗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8 淮北金太洋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周学文 单位 2025年7月20日9时40分左右,周学文上班期间,调试设备压轨,右手不慎被设备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9 安徽理士新能源系统部件开发有限公司 王波 单位 2025年7月20日下午14时左右,王波操作压力机时,右手不慎被模具轧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0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周进财 单位 2025年7月20日8时40分左右,周进财在公司聚合九线更换送风料机皮带时,左手不慎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1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刘素珍 个人 2025年6月18日晚上6时40分,刘素珍在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配件装配工,在按机器按钮时,左手不慎被碰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2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李志化 个人 2025年3月2日12时57分,李志化在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抛丸工,工作时,不慎被钢材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3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常淑芹 个人 2024年9月27日,晚上20时40分,常淑芹在工作时,不慎被车轮子轧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4 濉溪县公安局 扈晓 单位 2025年7月14日出差时发生车辆故障,撤离安全区域时,不慎摔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15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刘翔 单位 2025年7月9日,工作时,调整防尘罩,不慎被手模碎片刮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6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叶金金 单位 2025年7月18日12时17分许,杨淑珍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濉溪县牡丹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圣王路向左转弯时57公里,遇叶金金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S238线由北向南行至此处,发生交通事故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17 安徽蓝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赵梅 个人 2025年3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在工作时架子腿突然断了,脚被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8 中安信(淮北)食品有限公司 邢艳玲 个人 2025年1月7日,工作时从工作架掉下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9 淮北昌淇纺织有限公司 戚自芳 个人 2025年4月5日早上工作时,从机器板摔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0 濉溪县中医医院 惠莹 单位 2025年7月15日下班途径濉溪县淮海路交警队路段,被后方同行超车小型客车撞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21 濉溪县中医医院 李彬 单位 2025年7月17日上午,工作时因到车间提水,不慎摔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2 淮北宜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峰 单位 2025年7月25日早上在安装10栋楼一层楼板时,不慎被扣件砸伤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23 重庆清枫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向安成 单位 2025年6月1日下午,在淮宿蚌项目四标1#钢筋场拈模板时,不慎被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24 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梁辉 个人 2025年4月29日05时28分,孟仔明驾驶皖CB411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Y054乡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X017县道交叉口,与沿X017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Y054乡道交叉路口王荣驾驶的苏C3N5V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梁辉)发生碰撞,造成王荣、梁辉两人当场死亡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交通同责(死亡)
25 安徽恒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荣 个人 2025年4月29日05时28分,孟仔明驾驶皖CB411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Y054乡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X017县道交叉口,与沿X017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Y054乡道交叉路口王荣驾驶的苏C3N5V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梁辉)发生碰撞,造成王荣、梁辉两人当场死亡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交通无责(死亡)
26 安徽优仁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张孝胜 单位 2025年7月29日,上班期间,维修炒灰机时,不慎被皮带机卷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7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孟盼 单位 2025年7月14日16:49分左右,孟盼在驾驶地牛时,右腿不慎被夹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8 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王春 单位 2025年7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王春骑电动车拉取对公账户明细单,返回途中与对方转弯车辆相撞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29 濉溪县教育局 王立横 单位 2025年7月15日,王立横与县编办郝军、县人社局张春晖外出考察,期间晕倒,失去意识,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30 中共濉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郝军 单位 2025年7月15日,郝军与县教育局王立横、县人社局张春晖外出考察,期间晕倒,失去意识,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31 濉溪县创业劳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张春晖 单位 张春晖2025年7月15日,郝军与县编办郝军、县教育局王立横外出考察,期间晕倒,失去意识,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32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刘旷 单位 2025年8月3日00时28分,三车间汽车组装G线包封主机手赵永凯调试好设备进行开机试运行,刘旷两只手未及时抽出,被链条齿轮挤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3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户佳 单位 2025年8月1日07时30分许,张朝阳驾驶车牌号浙B2U9X6小型客车,行驶至淮北市长山路与瑞骑路交叉口转弯时,与户佳发生碰撞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34 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王梦龙 单位 2025年7月25日15时左右,在更换法兰垫片作业时,不慎被锤子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5 淮北易工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范晨晨 单位 2025年7月22日上午9时左右,范晨晨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钢构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36 濉溪县创业劳动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唐丽 单位 2025年7月25日下午16时15分左右,唐丽在办公室整理材料时,捡材料时,额头不慎撞在桌角上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7 安徽力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陈绪春 单位 2025年8月11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车间工作时,在拔轴器时,左手不慎被挤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8 淮北阳光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 黄振球 单位 2025年7月23日17时29分许,王静驾驶皖BZQ927小型轿车在X015濉溪县孙疃镇沟西村马谷堆庄路段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观察疏忽,操作不当,在路口超车时,未减速鸣笛警示,与前方同向行驶左转弯的黄振球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39 安徽永益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宋毛修 单位 2025年7月30日11时左右,在工作维修期间,腿膝盖处被弹回的钢板碰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0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 孟婷 单位 2025年7月22日17时10分左右,叉车班李子龙开侧叉倒车时,撞到孟婷,造成孟婷头部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1 安徽松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陈庆美 单位 2025年7月9日上午10时左右,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2 安徽松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何发云 单位 2025年7月18日下午17时左右,在双堆集车站无砟轨道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3 安徽夏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凯荣 单位 2025年7月31日下午16时左右,商凯荣在濉溪安置房区项目1号楼地下室从事木工工作,在地下室拆模时,脚踩到地面一根活动的钢管不慎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4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翟子峰 单位 2025年8月13日下午17时左右,翟子峰在厂内维修机器时,不慎压到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5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阮玲 单位 2025年8月3日,阮玲在工作时不慎被钢构件砸伤右脚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6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李晓芬 单位 2025年8月11日凌晨0时左右,四车间涂板3号线员工李晓芬作业时,不慎被收板机升降台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