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淮北濉溪县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跨界洪新河、杨柳大沟、隋堤沟等河道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5-08-14 15:24作者:swj001来源:濉溪县水务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

贵公司《关于审批安徽淮北濉溪县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跨界洪新河、杨柳大沟、隋堤沟等河道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安徽淮北濉溪县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跨界洪新河、杨柳大沟、隋堤沟等河道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在濉溪县境内的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跨界洪新河、杨柳大沟、隋堤沟等河道涉河建设方案。

1.工程概况。安徽淮北濉溪县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位于濉溪县境内,为解决四铺镇10kV魏集122线、张圩110线、五铺123线供电半径偏长、台区低电压等问题,同时减轻110kV李庄变、四铺变的负载压力,计划新建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成后可转带周边变电站约23.72MW负荷,负载率预计可达到59.3%,能够满足四铺镇未来负荷增长需要,提高濉溪县中部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工程跨越杨柳大沟隋堤沟朱蒋沟、胜利沟、雁鸣沟、青沟、青庙沟1次,跨越界洪新河3次

2.总体布置。

杨柳大沟:于四铺镇跨越,杆塔A5-1#-A6#。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A5-1#X=3732472.843Y=481826.443

A6#X=3732464.969Y=481617.908

隋堤沟:于四铺镇跨越,杆塔A9#-A9-1#。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A9#X=3732951.267Y= 479164.120

A9-1#X=3732850.617Y=478953.535

朱蒋沟:于四铺镇跨越,杆塔B4-5#-B4-6#。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B4-5#X=3730116.237Y=474117.807

B4-6#X=3730130.125;Y=474398.099

雁鸣沟:四铺镇、韩村镇跨越,杆塔B3-5#-B3-6#。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B3-5#X=3730008.901Y=470970.000

B3-6#X=3730015.997;Y=471272.918

青沟:韩村镇跨越,杆塔B2-2#-B2-3#。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B2-2#X=3729953.992Y=468992.890

B2-3#X=3729965.667;Y=469293.726

青庙沟:韩村镇跨越,杆塔B1-3#-B2#。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B1-3#X=3729864.821Y=466695.682

B2#X=3729877.194;Y=467014.370

胜利沟:于四铺镇跨越,杆塔B10-1#。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B10-1#X=3732476.694;Y=477988.746

界洪新河:四铺镇跨越,杆塔A6-3#-A6-4#A6-7#-A6-8#A10#。排涝标准10年一遇。涉河杆塔坐标:

A6-3#X=3732703.486;Y=480847.769

A6-4#X=3732795.272;Y=480551.669

A6-7#X=3732970.717;Y=479985.216

A6-8#X=3733067.428;Y=479672.593

A10#X=3732790.940;Y=478045.976

二、原则同意《安徽淮北濉溪县湖涯35kV输变电工程跨界洪新河、杨柳大沟、隋堤沟等河流等河道建设方案报批稿》(20257月)编制内容。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堆土弃土处置,加强施工组织管理,避免对河道沟渠及其他水利设施的破坏,对于损坏的河道及设施,应该及时修复,清理弃渣,做好水土保持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涉河建设方案实施。

三、根据水法规有关规定及涉河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所报建设方案以下内容应修改、完善。

1.完善《方案》编制依据

2.复核 A9 杆塔塔基位置

3.完善相关附图、附件

四、相关要求。

1.塔基布设应服从河道管理要求。跨越应与沟道相关规划设计相衔接,避免对沟道治理产生影响,确保区域水系通畅,严禁影响沟道排涝功能。应与供水、供气、供热线路管线、区域雨污水管线等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他工程造成破坏或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加强日常巡视检查,明确检查人、检查负责人,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

3.工程施工对现有河道、沟口道路、植被、树木等造成一定损坏,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按不低于原标准予以修复。

五、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内容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于汛前报濉溪县水务局批准,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不应削弱降低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等施工安排,报送濉溪县水务局,由濉溪县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施工监督由濉溪县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濉溪县水务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濉溪县水务局备案。

七、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因施工和运行造成险情,建设(运营)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工程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排涝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管理要求。该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0814日

 

 

 

 

 

 

 

 

 

 

 

 

 

 

抄送:濉溪县河湖保护中心        濉溪县水务局工程管理股        濉溪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濉溪县水务局                         印发 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