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临涣至双堆集美丽公路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5-09-10 15:26作者:swj001来源:濉溪县水务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提交的《濉溪县临涣至双堆集美丽公路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濉溪县临涣至双堆集美丽公路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本工程”)。

1.工程概况

濉溪县临涣至双堆集美丽公路建设工程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境内,起点为临涣镇淮北路与S238交叉口,沿线经临涣、韩村、孙疃、南坪,串联临涣古镇、小李家总前委旧址、双堆集烈士陵园及双堆集高速口,终点止于濉溪与宿州交界处的东圩子村,路线总长65.855公里。

2.总体布置

本工程共涉及6座桥梁的新建或改建。其中,拆除重建桥梁3座,分别为:曹桥(常沟)、祁集北桥(界洪新河)、代庄桥(无名沟);拼宽利用桥梁3座,分别为:三里沟桥(太平沟)、周庄东桥(无名沟)、纪圩孜桥(淮六路沟/青庙沟)。

1)曹桥中心桩号为K4+959,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20m简支T梁,梁底标高27.245m,高于10年一遇防洪水位(25.93m1.315m,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墩为桩柱式,桥梁全长66.04m。。

2)祁集北桥中心桩号K5+503,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20m简支T梁,梁底标高26.45m,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梁全长26.04m

3)代庄桥中心桩号K3+473.9,新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3m简支T梁,梁底标高27.11m,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梁全长19.04m

4)三里沟桥中心桩号K0+487.8,桥梁拼宽5.02m,上部结构采用1-6m现浇板,梁底高程25.893m,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梁全长11.04m

5)周庄东桥中心桩号K0+769.1,拼宽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10m现浇板,梁底标高27.243m,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梁全长20.0m

6)纪圩孜桥中心桩号K9+066.3,拼宽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0m现浇板,梁底标高30.67m,下部采用桩接盖梁,桥墩采用桩柱式,桥梁全长26.04m

二、根据水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专家审查意见,所报建设方案以下内容应修改、完善。

1.完善水文计算及流量分析;

2.细化曹桥防洪影响评价内容;

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4.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三、相关要求。

1.曹桥

断面补偿:对桥址上游25m、下游20m范围内进行坡面修整和清淤。桥下断面设计底高程为18.6m,底宽18m,坡比1:3,顺接至现状岸线。

边坡及护岸工程:新建护岸,左岸长48.8m,右岸长32.8m,护岸顶高程25.305m。顶部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2.祁集北桥

断面补偿:对桥址上游20m、下游15m范围内进行坡面修整和清淤,平均清坡深度0.2m

边坡及护岸工程:桥下新建护岸,护岸顶高程24.704m。顶部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3.代庄桥

断面补偿:对桥址上游10m、下游5m范围内进行坡面修整和清淤,平均清坡深度0.2m

边坡及护岸工程:桥下新建护岸,护岸顶高程25.087m。顶部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4.三里沟桥

断面补偿:自桥址上至沟口,下游10m范围内进行清淤,清至高程23m

边坡及护岸工程:桥下新建护岸,护岸顶高程24.541m。顶部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5.周庄东桥

断面补偿:对桥址上游10m、下游5m范围内进行坡面修整和清淤,平均清坡深度0.2m

边坡及护岸工程:桥下新建桩间系梁,顶部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6.纪圩孜桥

断面补偿:自桥址上至沟口,下游10m范围内进行清淤,平均清坡深度0.2m

边坡及护岸工程:桥下新建护坡,按1:1.5坡比铺砌正六边形预制块护坡,并顺接至桥台。

7.桥面排水须采用集中排水方式,并避开河道岸坡,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8.本工程须符合河道管理要求,保障区域水系畅通,不得影响防洪除涝功能。应与现有供电、供水、供热及雨污水管线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严禁对其造成破坏或影响。

四、根据《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工程放样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与验线;施工过程中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影响防洪排涝等问题,须及时整改。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与涉河工程专项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与方案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建设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内容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跨汛期施工,须编制汛期施工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于汛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汛期及工程结束后,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施工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不得削弱水利工程防洪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与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须加强河道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及时处理。如因施工或运行引发险情,建设(运行)单位须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工程如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须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并采取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如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须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排涝标准提升,需改建或拆除本工程相关设施,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管理要求。本工程所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归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如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动失效。需延续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如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须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濉溪县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9月10日

 

 

 

 

 

 

抄送:濉溪县河湖保护中心        濉溪县水务局工程管理股        濉溪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濉溪县水务局                         印发 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