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涉嫌违法采砂当事人限期接受调查处理公告

2025年9月4日上午10时,我局在濉溪县南坪镇浍河河岔,黄沟闸北100米左右,依法扣押涉嫌盗采河砂的采砂泵船,因违法盗采河砂嫌疑人身份不明,无法送达《水行政强制扣押决定书》。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公告,请违法采砂嫌疑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并提供涉案物品合法有效手续、发票、拍卖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逾期仍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结合“濉溪县禁采令”对涉案采砂船只进行没收、拆解处理。联系人:丁华:联系电话:6080602;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33号。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