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县水务局组织制定了《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5日
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切实做好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取水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针对取用水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偷逃水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全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以及洗车、洗浴、健身房、游泳池、混凝土生产(搅拌)、加油站、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取用水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基本要求
坚持管服结合,刚柔并济,强化刚性约束,净化取用水社会环境,坚决做到把规矩划清楚,对乱象出重拳,将服务送上门。
(一)坚持应关尽关、先通水后关停。关管并重、能管控可
应急,在具备公共供水条件后,自备井按技术要求实施封闭。
(二)坚持近期与远期结合、分类实施。一是先行关停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井;二是根据供水管网建设情况,明确时间节点,分批次推进;三是由各镇政府对其辖区内企业通过水权交易的方式规范其取用水行为。
(三)坚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安排
综合整治期限为2025年9月-11月
(一)广泛宣传发动(2025年9月5日前)。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地下水管理、节约和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违法取用国家水资源、偷逃国家水资源税的严重性,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做好供水管网覆盖等工作,引导经营主体积极主动配合开展私自凿井、盗采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5年9月15日前)。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证照、取用水量、税费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各镇(园区)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以及洗车、洗浴、健身房、游泳池、混凝土生产(搅拌)、加油站、建筑工地等行业底数,分析和筛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报送至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行动专班办公室。
(三)制定整改清单(2025年9月28日前)。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分类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汇总形成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综合整治措施清单。
(四)依法依规查处(2025年11月28日前)。
各单位要对照整治措施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实施动态销号管理,确保按时清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依法分类进行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行动,加强日常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对举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做好核查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
为顺利推进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丁 浩 濉溪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登峰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陆青龙 县水务局副局长
祁 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麒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东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磊 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潘龙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立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谦娜 县税务局副局长
周春熙 濉溪镇宣统委员
刘顺风 刘桥镇人大主席
张勇利 百善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马旭东 临涣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武辉辉 南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海凌 韩村镇副镇长
郭胜林 五沟镇副镇长
陈欢乐 孙疃镇副镇长
王 飞 铁佛镇副镇长
于 浩 双堆集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旭东 四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小松 县交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陆青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水务部门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检察机关负责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提起公益讼诉。
工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生产基本信息,协助做好工业企业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谩骂等阻碍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协助做好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
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工地违规取用水问题线索,发现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工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基础信息。
税务部门负责对盗用地下水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征收水资源税。
各镇(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自备井的全面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
县交投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来水管路接通等供水保障工作,协助提供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水量、水费等数据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综合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批示精神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二)创新方式方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建立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分清轻重缓急,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引导经营主体自觉主动整改,不搞“一刀切”,坚决杜绝“一关了之”,确保经营主体正常运转。
(三)强化调度督导。县水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排查整治任务。2025年9月15日前将报送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排查线索清单;9月28日前报送整改清单;11月28日前报送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四)持续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和节水意识。要正确引导舆论,公开曝光典型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联系人:刘俊辰
联系电话:0561-6079989
邮 箱:973917844@qq.com
附件: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综合整治措施清单
附件
濉溪县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综合整治措施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202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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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详细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企业产品产能 |
企业用水基本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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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情况 |
自备井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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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网是否覆盖 |
是否已开通 |
年自来水用量(m³) |
是否打自备井 |
坐标 |
井深和井径(米) |
打井时间 |
取水量(m³/a) |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限 期封闭自备井/ 完善取水许可 手续) |
整改期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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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XXX公司 (代码:XXXXXXXX) |
XX镇(园区)XXX路XXX号 |
张三X 139XXXXXXXX |
年产XXXXXX吨(单位)XXXXXX产品 |
是/否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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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经度:XX°XX′XX″ 纬度:XX°XX′XX″ |
井深:XX米 井径:XX米 |
XX年XX月 |
取水量XXXXXm³/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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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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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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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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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