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取用水单位的一封信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取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包括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和超采区)。无证取水将被予以行政处罚,封闭水源,拆除取水设施。
二、安装计量设施
取得取水许可的取用水单位应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计量准确。未安装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
三、节约用水与计划用水
各合法取用水户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依法纳税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监督检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上传至省信用体系平台。
六、举报与监督
水资源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依法依规取用水,共同守护宝贵的水资源,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若发现违法取水行为,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561-6079013;0561-6079989
濉溪县水务局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