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饲料厂新增沼气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饲料厂新增沼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人:叶銮英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饲料厂新增沼气锅炉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燃烧器,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沼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单位: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原S202省道西、平安路南(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饲料厂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05万元,利用厂区现有锅炉房,新增一台沼气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为厂区饲料熟化提供蒸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锅炉排污水等处理后厂内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车辆喷淋冲洗、厂区道路洒水喷淋、围墙喷淋降尘、绿化用水等。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并且改建后全厂不新增废水。
②大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沼气锅炉配备低氮》(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50mg/m3)。
③噪声影响分析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营运期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2类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含活性炭滤芯和RO膜)炭定期更换,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