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5〕47号
关于《安徽省鹿客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副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5-10-30 16:47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安徽省鹿客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省鹿客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副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安徽省鹿客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副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英科大道与海棠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占地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36179.75平方米,拟购置搅拌罐、计量仪器、超声波清洗机、固化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原料为单体树脂、加硬剂、镜框、配件等。生产工序为混合、计量、固化、干燥、组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4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代码:2502-340621-04-01-74233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施雨污制;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汇同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抛光废水、切割废水、保洁废水、除臭塔定期排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二级破乳+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规模40m3/d)处理后汇同循环水箱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深度处理。

3.运营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计量输送废气、投料废气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软帘收集;真空泵废气、搅拌废气采取设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检验室废气采取检验室封闭、通风橱收集;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取密闭保存、管道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浇注合模废气、加硬废气、清洗废气、擦拭废气采取车间封闭、集气罩+软帘收集;固化废气采取设备密闭、管道收集;以上收集的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喷砂粉尘采取设备密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封闭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

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报告表》中相应标准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4.运营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5.运营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胶带、废模具、瑕疵品、废树脂渣、废精磨片、废抛光片、废抛光头、废镀膜材料、废金刚砂、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镜片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统一外售给下游行业用于样品展示;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及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机构定期清运并做无害化处理。

废原料桶、废包装材料(沾染了有毒或感染性物质)、废擦拭纸、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试样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你公司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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