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濉溪县水务局淮北市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濉溪县水务局淮北市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濉溪县水务局淮北市濉溪县巴河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濉溪县水务局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境内巴河干流及支流
环评机构: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1)河道清淤疏浚:对巴河干流河道按照5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清淤疏浚,巴河干流清淤疏浚长度12.68km;对黄楼西沟、荣西沟、赵庄北沟3条支流按照10年一遇除涝标准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长度2.76km;
(2)堤防加固:堤防加固总长18.89km,新建防洪墙850m;
(3)穿堤涵闸工程:对巴河现状所有支流进行调查,通过新建及拆除重建穿堤涵闸的方式使巴河具有防洪任务河段形成防洪封闭圈,规划新建引水涵闸1座,维修涵闸1座,拆除重建涵闸11座;
(4)桥梁工程:新建及维修桥梁2座,其中新建桥梁1座,维修桥梁1座;
(5)堤顶防汛道路:新建防汛道路12.91km,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基坑废水沉淀后回流河道;泥浆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淤泥退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导流入河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②大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为道路及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和清淤底泥恶臭。
施工期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并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淤泥干化场设置密闭围挡,底部采用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并定期喷洒除臭液。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颗粒物、NOx、沥青烟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底泥晾晒产生的恶臭(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挖掘机、推土机、夯实机、拖拉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低振动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与道路交叉处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近距离敏感点处禁止夜间施工并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施工期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限值。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送至市容指定的弃渣土场,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工程弃土于临时堆土区暂存,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土方处置单位进行运输处置。营运期河道维护产生的杂物和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