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支截齿20万个异形焊接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支截齿20万个异形焊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人:陈甜甜
电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年产180万支截齿20万个异形焊接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元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濉溪县开发区金桂西路28号西侧
环评机构:安徽楷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180万支截齿20万个异形焊接产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新购置激光熔覆设备(箱式机型)、转台式抛丸清理机、履带式抛丸清理机、手动喷砂机、回火炉、冷却系统设备、热处理线等设备,配套建设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环保等公用工程。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80万支截齿20万个异形焊接产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浍河。
②大气影响分析
2台抛丸机产生的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
淬火设备封闭,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封闭空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3.0kg/h)和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自动/手动热处理线焊接废气采用设备封闭,并在封闭空间内设备侧面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
激光熔覆工作区域密闭,经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
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噪声排放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废包装、制氮系统废弃过滤耗材、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焊接除尘器收集的焊粉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淬火油、废包装桶、淬火沉渣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