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濉溪县第三批次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文件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审核,现将濉溪县2025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筛达标6家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若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561-7505617。
附件:
2025年濉溪县第三批次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xlsx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