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拟认定工伤人员名单公示

2025-11-10 15:12作者:rsj001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受伤害人姓名 申请人类型 受伤害经过 拟认定情况 依据 参保情况 备注
1 安徽雄创铝合金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姬洪飞 单位 2025年9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姬洪飞在生产车间检修冷灰桶时,冷灰桶突然运转,导致姬洪飞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 淮北万恒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一 单位 2025年8月18日下午15时,在操作塑料胶管挤出机时,不慎右手五根手指被机器全部切断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 濉溪县人民医院 余咏梅 单位 2025年8月13日下午17时33分左右,李籽欣驾驶皖FS2576号电动自行车,沿淮北市孟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孟山路与碱河路交口北侧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余咏梅驾驶的皖FQ0217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余咏梅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4 安徽理士新能源系统部件开发有限公司 马凌飞 个人 2025年7月22日下午17时左右,马凌飞打磨地座时,在放地座时,不慎落滑,为了防止落在脚上,地座有一个向前下方的力,右肩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 淮北易工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赵强 单位 2025年9月7日上午9时40分左右,赵强在车间使用行车运送钢板时,不慎被掉落的钢构砸伤脚部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6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况雪鹏 单位 2025年8月24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濉溪牧原2场6区综合场智能应用况雪鹏,在维修更换供料电机时,由于照亮光线不强,导致左手拇指被电机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7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 李毛旦 单位 2025年8月21日23时10分,生产B班员工李毛旦在二车间6号机工作,换模具生产L型材用撬棍在前梁出口引料时,撬棍拿滑了,造成右手食指远端。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8 濉溪县临涣中心学校 张涛 单位 2025年8月31日上午9时19分,张涛在教学楼西平房前,通过人字梯维修即将脱落的屋面瓦片时,人字梯断裂,导致张涛摔下来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9 湖北锦亦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光荣 单位 2025年8月19日晚上8时左右,在中铁十一局淮北西站客运枢纽加班回生活区过程中,不小心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10 安徽世纪惠民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马秀荣 个人 2025年2月24日上午7时20分左右,马秀荣在濉溪县陈集中心校食堂切配间,切葱姜时,切到手指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1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陈玉芬 单位 2025年9月9日上午6时50分左右,五车间板栅仓员工陈玉芬在铸板车间固化室作业时,不慎被叉车撞到,导致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2 淮北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思豪 单位 2025年9月1日下午16时左右,陈思豪在烈山杨庄巡检监控,不慎被脱落的监控编号牌划伤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3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凌宝芹 单位 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07分左右,凌宝芹在退火炉对面卫生区拖地,看到外面下大雨大门未关闭,为防止水流流入车间,凌宝芹去关大门时,不慎摔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4 淮北市东鑫矿业有限公司 王雪 单位 2025年8月19日早班10时30分,王雪在井下-100m水平潜孔铝机回撤搬家过程中,肩扛钻机立柱装车时,立柱突然下滑,将右手拇指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5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杨光 个人 2025年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杨光在拉线过程中掉入排水沟导致腿部受伤。 不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6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孟慧峰 个人 2025年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孟慧峰在2场6区综合场抬猪饲料时,左脚踩到没有盖板的下水道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7 濉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玉星 单位 2025年8月20日07时50分许,尤凤楠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濉溪县碱河路恒大名都逆向行驶时,与管玉星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18 淮北广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濉溪分公司 刘登殿 单位 2025年8月28日01时13分,刘登殿在配合精神病院医护人员将病人送去治疗时,患者强烈反抗,造成刘登殿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9 濉溪县中医医院 宋燕 单位 2025年9月5日下午17时左右,宋燕在中医院病案室放回每日病人复印抽出病历,在放置一份高处病例时,不慎从板凳上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濉溪店 陈标 单位 2025年9月13日20时左右,陈标在切菜时,不慎被刀切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1 淮北徽匠门业有限公司 赵立业 单位 2025年9月2日12时左右,赵立业在车间生产作业期间,不慎手指被玻璃划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2 安徽宝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曲祥 单位 2025年9月20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曲祥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不当,右手不慎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3 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冰冰 单位 2025年9月9日07时50分许,李小强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淮北市沱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沱河路大桥头路段时,未文明行驶,遇吴冰冰骑自行车沿沱河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受伤。当事人吴冰冰无事故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24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李鑫润 单位 2025年9月7日下午16时10分左右,李鑫润在四车间组装A线维修2#铸焊机电机减速机,在用螺丝刀、扳手撬动螺丝时,不慎被滑出的螺丝刀伤到眼睛。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5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孙宜宾 单位 2025年9月16日13时20分左右,孙宜宾从车间水槽推电池,因流水线倾斜导致电池往东倒,导致手指骨折。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6 淮北可日达食品有限公司 刘长青 个人 2025年4月21日,刘长青在工作时,左手臂被卷入生产线传送带中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7 淮北梓辰勘测有限公司 段学想 单位 2025年8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在驻点濉溪县双堆集镇外业工作时,膝盖磕碰到旁边的小沟上,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8 濉溪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 刘爱清 个人 2025年5月9日13时47分许,刘爱清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濉溪县境内S238线由北向南行驶,当沿非机动车道行至S238线百善镇百善村食品工业园T型路口左转时,遇张嘎驾驶皖FZ668N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超速通过路口,遂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爱清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爱清经濉溪县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5月20日21时30分死亡。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9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新启 单位 2025年9月11日上午10时50分,刘新启在上楼时,因当天下雨,台阶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0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卜凯旋 单位 2025年9月10日早上7时26分许,王庆娟骑电动三轮车,沿X012濉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濉溪开发区京东物流路段左转弯借道通行时,遇卜凯旋驾驶车牌号为皖FV7577的普通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卜凯旋受伤,当事人卜凯旋负次要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31 淮北丰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赵东东 单位 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赵东东在车间喷漆时,不慎被油漆喷到手指,造成右手食指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2 临沐县金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刁守亮 个人 2025年8月16日上午7时多,刁守亮在濉溪县百善镇南部次中心第一实验学校工地干活砌墙时,架子断了,刁守亮从架子上掉下来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未参保
33 淮北市曦强生态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姚青泉 单位 2025年9月5日下午16时许,姚青泉在6-1栋牛舍东头,维修牛舍刮粪机链轮时,不慎被铁料蹦到鼻子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4 淮北昱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奇波 单位 2025年9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李奇波在厂房院子内工作时,角铁塌落,右中指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5 淮北欧凯电器有限公司 王恒 个人 2025年3月22日23时05分许,王恒驾驶牌号皖F1E903号两轮电动自行车载吕淮南,沿濉溪县刘桥镇白杨路由东往西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碰撞到赵厚天停放在路边的车牌号为皖LF9829的重型自卸货车后尾部,致王恒和吕淮南受伤。 不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同责
36 淮北可日达食品有限公司 孙召弟 单位 2025年9月18日早上8时左右,孙召弟在去淮北大润发门店送货,在搬卸货物时,左脚扭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7 淮北可日达食品有限公司 张号响 单位 2025年9月24日05时47分许,张号响驾驶皖FH2791号二轮电动车,沿濉溪县境内S41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宝厦丽景路段,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左转弯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张号响无事故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38 淮北可日达食品有限公司 李中秋 单位 2025年10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李中秋在模具刷洗间刷洗盘子,在搬盘子的过程中腰部扭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9 淮北易工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马元 单位 2025年9月21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马元在车间工作时,钢板摆放不稳,不慎被掉落的钢构砸伤左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0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袁蕤 单位 2025年9月10日18时35分许,袁蕤驾驶自行车,沿淮北市榕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濉溪县榕树路与南关街交叉路非机动车道内时,被一辆电动车剐蹭(调取监控后找不到第三方),至袁蕤摔倒受伤,袁蕤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41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王宁 单位 2025年9月24日6时40分左右,王宁到C栋浴室二楼更换工衣,更换好工衣下楼时,楼梯有积水,不慎滑倒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参保
42 安徽宝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陈娟娟 单位 2025年9月27日下午16时08分左右,冲压车间操作工陈娟娟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不当,单指完全离断。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3 安徽宝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赵跃 单位 2025年10月11日上午7时17分左右,滤清车间操作工赵跃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不当,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4 淮北市麦祺食品有限公司 贾成海 单位 2025年9月22日18时53分左右,和面车间B班员工贾成海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挤压右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5 淮北宏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张长领 单位 2025年9月19日19时38分许,蔡振宇骑电动自行车,沿淮北市国槐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白杨路至女贞路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人张长领发生碰撞受伤,张长领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46 蚌埠市伍隆劳务有限公司 何超 单位 2025年9月20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何超在银杏园6号楼九层配模板,因下雨楼面有积水,不慎摔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7 安徽夏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雷 单位 2025年9月18日早上07时45分在高铁西站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银杏园1号楼做木工时,手提电锯,不慎被电锯割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8 淮北市鑫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朱彩侠 单位 2025年10月3日下午15时17分左右,朱彩侠在淮北市高铁西站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家和园3号楼2层墙柱浇水养护时,不慎被钢管绊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49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刘小妹 单位 2025年9月19日,刘小妹在倒厨余垃圾,弯腰期间,垃圾桶边框磕到肋骨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0 安徽天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张佩佩 单位 2025年9月30日上午7时左右,张佩佩在生产车间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51 安徽天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顾秀兰 单位 2025年9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顾秀兰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52 马鞍山市成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赵德化 单位 2025年9月30日下午,赵德化、陈英在濉芜产业园2405地块4#厂房二层电梯口预留洞口封堵,在支第二个洞口时,赵德化上活动架,不慎从活动架上滑落。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53 安徽天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黄亚男 单位 2025年7月8日下午17时左右,黄亚男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产品砸伤右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54 淮北文琪食品有限公司 吴景芹 个人 2024年12月19日11时28分许,丁超驾驶皖FD5H57号小型轿车在濉溪县X0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坪镇淮北文琪食品有限公司路段时,遇吴景芹驾驶“南坪A0631”三轮电动车由淮北文琪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向东驶入X009线左转,遂发生碰撞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