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推进一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2025-05-15 09:27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切实加强县域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近日,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全县一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

明确建设标准,提前谋划部署。三部门联合印发《濉溪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质量管理、设施设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具体要求,为规范药房建设提供清晰指引。同时,根据前期摸的各相关医疗机构药房建设以及质量管理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指导供其参考,督促其自查自纠,在已有基础上补缺补差,进一步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加强储存养护管理等,实现购进渠道规范、存储养护规范、调配使用规范。

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服务指导。通过召开“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推进会,对药房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对规范药房建设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及常见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工作人员积极与各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及时了解其在药品管理日常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第一时间提供清晰、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常见问题、共性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答疑清单,方便后续高效回应。

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市场监管、卫健、医保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等方式,按照标准逐项核查,形成检查结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确保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整改。同时,对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提炼成工作经验,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力争提高工作质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濉溪镇卫生院等14家一级医疗机构通过“规范药房(库)”现场检查。下一步,县将按照前期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医保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全县一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提高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