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举报环境污染投诉的调查报告
投诉人反映“濉溪县中医院门口每天存在刺鼻气味,异味难闻,影响其生活,现要求核查气味来源。望核实处理”的问题,因该投诉为重复投诉,我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察一室联合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调查小组(下称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现回答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污染问题主要来自于濉溪县中医院,距离投诉人的居住地址玉兰花成直线距离约为1公里。濉溪县中医院位于S202省道东侧,南侧为淮海国际商贸城,北侧为淮海南居小区,东侧为新濉河,附近500米范围内无重点废气排放单位。
二、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对濉溪县中医院职工、附近居民实地走访了解,近期未发现该区域有明显的异味,只有一人提到中医院西大门口与左侧辅道交汇处路牙石下方有一处下水道口,每天早上能够闻到有异味飘逸,执法人员迅速至所述地点进行核查,发现蹲下靠近能够闻到异味,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处理情况
1.要求濉溪县中医院对其雨污官网分流情况进行详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监察一室肖志原于2025年11月4日9点40分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污染源应该来自于开发区内企业,希望环保部门进行认真排查并解决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回答:将会认真落实投诉人诉求,联合开发区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投诉人李先生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监察一室肖志原联系,联系电话:0561-6095886
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现场核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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