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5〕58号
关于《濉溪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濉溪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安徽省濉溪县五铺农场濉溪县农业科研试验站,项目占地4116.49平方米,新建两层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实验室,主要设置分子育种实验室、制胶室、分子标记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9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项目代码为2508-340621-04-01-3904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精神,你单位提交的《濉溪县国家级小麦制种大县2025年度区域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气候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四、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单位《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单位和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五、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单位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要求。项目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七、你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八、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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