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2025-08-26 16:40作者:jyj001来源:濉溪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县外)、务工单位证明、租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在网上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将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在监察部门及家代表等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我县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5年秋季,濉溪县第一实验学校、新城实验学校、城关第一小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经审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结果,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群众监督。

(二)残疾儿童少年

1.具有本县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2.招生入学前,各学校要与镇(园区)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

3.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

1.在濉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统一出具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优化功模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淮公政治〔20249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符合上级政策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