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总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三、企业吸纳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可以申请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补助1400元,用人单位负担不低于600元);见习指导补贴,根据见习人数,对见习基地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按照人均1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对与脱贫人口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务协议的就业帮扶车间等经营主体,给予经营主体就业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按为脱贫人口实发工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 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奖励;脱贫人口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濉溪县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濉人社〔2021〕57号)
五、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省内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美相关企业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元/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
七、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人社部发〔2025〕18号有关精神的经办口径》
八、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
注意: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一)贷款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濉溪县域内符合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贴息额度、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低于40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数计算。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贴息利率上限为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三)财政贴息比例。根据财政部财金〔2023〕75号文件规定,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各负担50%贴息。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