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濉溪县王冲子村东侧料场露天生产水稳造成环境及粉尘污染投诉的调查报告

2026-01-19 11:25作者:hbj001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6年1月19日,接到群众反映“王冲子村东侧料场露天生产水稳造成环境及粉尘污染 ”的投诉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的濉溪县王冲子村东侧料场露天生产水稳造成环境及粉尘污染 ,实为是淮北磊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濉溪县王冲孜村东500米,法定代表人杨志民。该企业年加工50万吨煤矸石,建筑垃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6月6日通过濉溪县生态环境部门批复,2019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621MA2T9EDY5A 001Y,有效期为:五年。该项目以煤矸石,建筑垃圾为原料,主要生产煤矸石,建筑垃圾破碎深加工,年产量50万吨。

二、调查情况:

公司因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应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所有厂房及厂区内附着物需全部清理出场以外,因拆除时间比较紧急,未能将所有物料及附着物全部清理出去,北侧物料堆放已经覆盖,厂房已全部拆除,场地内有拆除以前的机器设备,存放在场地内,水稳生产设备已是拆除状态,现场未发现组织生产,场地内存放的建筑垃圾山皮,逐步正在清理,最近淮北重污染天气,控制扬尘,一直未能及时清理。

二、处理情况:

1、尽快将场地内物料处理出场地,定时洒水降低粉尘污染,严禁大型机械设备作业,产生噪声扰民。

2、立即拆除水稳主要所有设备,严禁违法组织生产。

三、反馈意见:

因投诉人刘先生的电话无法接通,未能给刘先生反馈。

附照片拆除的设备。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