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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受伤害人姓名 |
申请人类型 |
受伤害经过 |
拟认定情况 |
认定依据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1 |
淮北市伟达装卸有限公司 |
刘电军 |
个人 |
2025年9月17日上午11时左右,刘电军在巨成化工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叉车推挤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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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上海东方电力工程安装南通有限公司 |
张建井 |
个人 |
2025年10月29日16时30分左右,张建井在上海电气濉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电厂搬运架板时,不慎摔倒造成后背刮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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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淮北市曦强生态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刘须金 |
单位 |
2025年12月5日8时左右,刘须金在作业时,不慎被机器绞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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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濉溪县罗丽丝服饰店 |
王秀 |
个人 |
2024年12月18日22时27分许,刘海阳驾驶车牌号为皖F8291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淮北市濉溪路行驶至淮北市濉溪路天宏面粉厂路段时,与铁路限高杆发生碰撞,导致限高杆损坏后,王秀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此时,与限高杆发生碰撞,造成王秀受伤。当事人刘海阳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秀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次责 |
| 5 |
安徽轩瑞达铝业有限公司 |
任明新 |
个人 |
2025年9月5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任明新在清理硫酸池时,不慎被硫酸液体溅入眼中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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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付长青 |
单位 |
2025年11月21日16时10分,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员工付长青至安徽天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被机器挤压。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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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安徽瑞翁科技有限公司 |
雷月菊 |
个人 |
2025年6月30日下午3时左右,雷月菊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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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刘森 |
个人 |
2025年9月8日20时36分许,王店忠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濉溪县开发区银杏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濉溪开发区王引河大桥桥面路段向右转弯时,遇刘森驾驶二轮电动车同向行驶至此处,遂两车发生碰撞,王店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森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次责 |
| 9 |
濉溪县祁集中心学校 |
周辉 |
单位 |
2025年11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周辉在学校因开水瓶倾倒被烫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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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鲁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杨道峰 |
个人 |
2025年11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杨道峰在工地上,不慎摔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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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滁州志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张甫涛 |
单位 |
2025年12月1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张甫涛在淮北市高铁西站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银杏园P7号配电房架体上施工时,由于脚下没有踩稳,从架体上摔落。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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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汪杰 |
单位 |
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左右,由于地面湿滑,汪杰不慎在生活区二楼楼梯口摔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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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姚小圣 |
单位 |
2025年12月17日16时40分左右,姚小圣在仔猪段16单元进行转群业务,由于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人员在关门过程中,左手拇指不慎被夹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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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朱德孝 |
单位 |
2025年12月6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朱德孝在配送仔猪段21—24单元物资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从物资通道滑倒摔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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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秦新生 |
个人 |
2025年10月29日11时50分许,马雁南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淮北市濉溪县龙脊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濉溪县龙脊山路恒大名都中央公园路段时,与秦新生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当事人马雁南负主要责任,秦新生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参保 |
交通次责 |
| 16 |
濉溪全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陈彪 |
单位 |
2025年11月21日19时50分,陈彪在工作时,因钢结构掉落导致砸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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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
郑钰宣 |
单位 |
2025年12月10日8时10分左右,杨浩宇误触碰行车遥控器按钮,导致行车带动轧辊撞向郑钰宣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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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淮北申帛服装有限公司 |
刘小艳 |
个人 |
2025年11月18日上午9时左右,刘小艳在生产车间工作时,由于机器故障,不慎被砸到手指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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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濉溪县深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张先春 |
个人 |
2025年10月22日17时49分许,李嘉豪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皖FU830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淮北市相山区仁和路南侧非机动车道从东向西逆向行驶至仁和路与孟山路交叉口西侧200米路段时,与从北向南通过非机动车道的行人张先春发生碰撞,造成李嘉豪、张先春受伤,李嘉豪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先春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次责 |
| 20 |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赵敢 |
个人 |
2025年6月14日08时20分许,赵成江驾驶三轮车沿濉溪县白杨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红枫路交叉路口东侧掉头时,遇赵敢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赵敢遂避让过程中发生碰撞,当事人赵敢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同责 |
| 21 |
安徽全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张山峰 |
单位 |
2025年12月14日8时40分左右,张山峰在淮北银华康养综合服务中心一标段5#地库工作时,在拆除模板过程中,不慎被模板砸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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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安徽金环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陈帅帅 |
单位 |
2025年12月21日上午9时左右,陈帅帅在生产车间操作折弯机时,不慎右手被挤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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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吴改改 |
单位 |
2025年7月10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吴改改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电拖绊倒摔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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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淮北众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武雪峰 |
个人 |
2025年08月11日07时40分王显驾驶车牌号为皖FV6618小型轿车,沿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淮北市相山区凤凰山路交控加油站对面由机动车道驶入非机直通车道时,由北向南行驶的武雪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躲避皖FV6618小型轿车摔倒,当事人王显负主要责任,武雪峰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参保 |
交通次责 |
| 25 |
南京明达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丁胜利 |
单位 |
2025年12月21日早班9时50分,丁胜利在3011探矿巷排险时,不慎被边帮滑落石块砸到左脚。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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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淮北恒逸包装有限公司 |
张娟 |
个人 |
2025年10月25日下午7时左右,张娟在吊带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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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濉溪县城南富强明珠化妆品店 |
张萍 |
个人 |
2025年11月2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张萍在仓库清点货物时,不慎摔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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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淮北方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肖荣 |
个人 |
2025年9月1日上午8时许,肖荣在监理工地去地下停车场停车时间中,在下坡推行时,不慎被电瓶车砸伤左脚。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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