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濉溪县城镇污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铺镇污水处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濉溪县城镇污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铺镇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濉溪县城镇污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四铺镇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濉溪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濉溪县四铺镇周陈村四铺镇新卫生院北
环评机构: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333.33m2,处理规模为3000m3/d,新建配套DN300-DN500污水管网约18km,主要新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新型改良AAO及反应沉淀一体化池、混凝沉淀池、转盘过滤器、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间、加药间,配套的管道、电气、自控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内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药剂配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厂内废水(生活污水、药剂配制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废水)同进厂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界洪新河、经杨柳大沟汇入浍河。本项目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指标参照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表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标准。
②大气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恶臭采取“加盖封闭+负压抽风”的措施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
营运期项目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③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设备运行、风机等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噪声排放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栅渣、沉渣经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于泥饼暂存间,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