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刘桥金伦煤球加工厂投诉的调查报告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该超范围经营散装块煤,在煤厂大棚外侧露天装卸筛分块煤,造成极大污染,雨天污水横流,晴天煤粉迷漫。工作时噪音极大,对附近居民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望依法查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濉溪县刘桥金伦煤球加工厂,位于濉溪县刘桥镇火神村原朱楼小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621MA8NEK7K(1-1),法定代表人梁子俊。2022年2月8日,该煤球加工厂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34062100000005。金伦煤球加工厂主要原料为煤泥,主要生产煤球,煤泥年用量约800吨,配套建设了厂棚和喷淋设施。
二、调查情况
2026年2月9日,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煤球厂未组织生产,厂内东侧大棚储存煤块约50吨,煤块筛分机现场处停运状态,部分煤块露天存放。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污水横流问题,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存在扬尘,但因未生产,未发现明显噪音。该煤球厂距离居民区约有一千米。
三、处理情况
1、投诉人反映的超范围经营散装煤块,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
2、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厂立即对露天存放的煤块进行清理和覆盖,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同时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主体,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确保环境质量。我局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反馈情况
已电话反馈给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61-6886728。
2026年2月11日
现场照片: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