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3批次工伤认定拟认定名单及依据

2026-03-10 16:37作者:rsj001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单及依据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受伤害人姓名 申请人类型 受伤害经过 拟认定情况 认定依据 参保情况 备注
1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丁存恩 单位 2025年12月26日15时10分左右,丁存恩在车间分切机干活时,不慎被机器挤伤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 安徽悦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孟凡良 单位 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时左右,孟凡良在淮北市高铁西站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银杏园)7#楼,在运送货车上吊PK3时与PK3板相撞,不慎从货运车摔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3 安徽宝隽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孙艳平 个人 2025年11月5日上午,孙艳平在连杆车间周转产品时,不慎被周转车压到左脚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 安徽钢电科技有限公司 麻明明 单位 2025年12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麻明明在辊压完正极1040C型号准备取气胀轴辊压051011C型号时,未拿稳空轴,从手中滑落,脚掌不慎被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 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 丁志强 单位 2025年12月10日22时17分,特巡警大队联合交管大队在濉溪县开发区体育场路段查获涉嫌驾驶非法改装二轮电动车嫌疑人时,其中一名嫌疑人拒不配合,企图加速逃离,因操作不当导致电动车失控,将随同此次行动的辅警丁志强撞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6 安徽清能碳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理想 单位 2025年12月17日下午15时左右,朱理想带队前往除磁平台二层照明灯光布线,在打丝过程中,手部未扶稳,导致身体重心前移失衡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7 安徽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代强 个人 2025年8月20日下午15时左右,彭代强在濉溪县百善镇濉焦2V93140—149工作时,在帮助卸拖垃圾时,不慎被砸伤左脚。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未参保
8 上海精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霍占辉 个人 2025年6月11日11时40分,霍占辉在濉溪县五沟镇袁店矿区自发自用风电项目开吊车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未参保
9 安徽中科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保华 单位 2026年1月5日14时59分,陈保华在濉溪县百善农业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南部次中心煤焦化一期小区门口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在搬运机器时,手指被机器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10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刘影培 单位 2025年12月18日17时44分许,杨绍芝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濉溪县白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濉溪县白杨路6号路段借道通行时,与刘影培,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遂两车发生碰撞,当事人杨绍芝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影培负次要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11 安徽求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朱晋宝 单位 2025年12月16日15时左右,朱晋宝在公司二楼车间整理公司货物时,不慎被旁边的一米多高的成卷无纺布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2 安徽夏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汪运久 单位 2025年12月18日中午12时左右,汪运久在淮北市高铁西站片区城市更新(一期)项目—家和园3#楼3层施工时,不慎被电锯锯伤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13 濉溪坤霖建筑工程队 石启兵 单位 2026年1月5日下午14时左右,石启兵在濉溪松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彩钢瓦施工过程中,不幸坠落。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未参保
14 安徽南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王自军 个人 2025年2月24日下午15时左右,王自军在修车时,不慎被两车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5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程中华 单位 2026年1月10日凌晨01时左右,动力电池车间分板机员工程中华在未停机的情况下,戴手套使用钢丝刷清理辊剪机上的余膏,手套不慎带入辊剪机内,导致右手被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6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王芹 单位 2026年1月2日07时17分许,伯广学驾驶车牌号为皖FV7050小型汽车,在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烈山路烈山南路天之和路段行驶时,与王芹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当事人伯广学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芹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无责
17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陆瑞芹 单位 2025年12月30日5时左右,汽车电池车间员工陆瑞芹,在工作中,洗板机挡板掉了,不慎砸伤右脚。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8 安徽理士新能源系统部件开发有限公司 朱成伟 单位 2026年1月14日8时20分左右,电池架成型员工朱成伟在工作时,不慎被冲床压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9 安徽创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薛淼 个人 2025年5月31日,在淮北正泰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南500米新开的工地上,薛淼、李金、张雨野等人一起在扛电缆时,左手腕不慎被电缆压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未参保
20 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沈玉才 单位 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52分左右,沈玉才在和司机刘申试榜,在试榜过程中,因路面结冰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1 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李春现 单位 2026年1月7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转猪车司机李春现刷完车下车时,没有踩稳,导致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2 安徽金力泵业科技有限公司 陈彩丽 单位 2026年1月9日11时左右,陈彩丽在装配车间用管钳敲销子时,不慎被管钳砸到鼻梁骨。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3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卫星 单位 2026年1月3日16时30分左右,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卫星到淮北米之悦门业有限公司工作,在搬运产品材料时,右臂不慎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4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黄自然 个人 2025年2月23日06时23分许,张成宣驾驶皖FC651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濉溪县沱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合欢路交叉口右转弯驶入直行道,与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孙亮恩驾驶的皖FV1103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张成宣承担主要责任,孙亮恩承担次要责任,黄自然无事故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无责
25 淮北阳光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 张新永 单位 2025年12月27日18时许,因工作需要,张新永接用户报修工单,前往孙疃镇杨柳村杨柳中心小学附近勘查故障原因,到达用户报修现场后,在查找故障点时,不慎从房顶边摔落地面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26 淮北志得物流有限公司 张南 个人 2025年10月22日19时40分左右,张南在芜湖市鸠江区沈巷信义一厂西卸货时,不慎从车上摔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7 濉溪县双堆谭永林布料加工厂 何珍凤 个人 2024年8月29日,何珍凤在工作时,不慎被粉碎布料的机器挤伤手指。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8 随州市庆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付忠海 单位 2026年1月10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付忠海在淮宿蚌城际铁路HBXGCSG—02标淮北西站钢筋加工过程中,手指不慎被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29 安徽安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高海峰 单位 2026年1月7日7时20分左右,高海峰在庐江县石头镇芮岗村施工现场指挥施工,由于现场轮控司机在作业过程中观察不力,车辆左前轮刮碰到高海峰,造成高海峰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0 淮北华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李本元 单位 2026年1月15日下午13时20分左右,李本元在蘭墅香汐一期10#楼26层室内做排水管时,不慎从人字梯摔落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1 濉溪县五沟镇卫生院 任郑州 单位 2026年1月21日凌晨0时50分左右,任郑州接到120指挥中心电话后,立即执行急诊出车任务,在前往救护车停放位置的途中,因路面结冰,不慎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2 安徽牧仕达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志勇 单位 2026年1月20日下午17时23分,代志勇在场区内,不慎滑倒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3 濉溪县龙华学校 何秀萍 单位 2026年1月19日下午15时左右,何秀萍在龙华学校5号教学楼5楼上完课,准备下楼时,在楼梯处滑倒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4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朱亲 单位 2026年1月24日20时10分左右,朱亲和彭宇强在16号轧机入口位置进行合绑无纺布作业,朱亲在往设备上爬的时候,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5 淮北圣安福园陵园有限公司 张倩喃 单位 2026年1月12日12时55分左右,张倩喃在接待中心一楼食堂用餐结束后打扫卫生,搬运厨余垃圾时,不慎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6 淮北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秦烨 单位 2026年1月25日10时30分左右,业务员秦烨在给客户送酒时,因路面积雪路滑,不慎滑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7 淮北市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侯玉侠 单位 2026年1月21日8时左右,侯玉侠在公司院内停车场去办公室的路上,不慎滑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8 濉溪县中医医院 胡海兰 个人 2025年11月29日下午14时5分左右,赵飞醉酒后驾驶皖F82233号小型轿车沿淮北市濉溪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濉溪路与南黎路交口时,与胡海兰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向南行驶剐蹭王红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以及李莉驾驶的皖FD12235号小型轿车,当事人胡海兰无责任,李莉无责任,王红影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39 濉溪县中医医院 徐艳 单位 2026年1月16日下午14时左右,徐艳在医院组织的拔河比赛中,两次摔倒,腰部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0 安徽蓝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冯磊 单位 2026年1月30日17时40分左右,冯磊在印刷车间抬机器轴时,不慎被机器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1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张会 单位 2026年1月20日19时29分许,张建辉驾驶车牌号皖FS6F55小型汽车沿X012濉永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X012濉永路清水家园路口时,遇沿斑马线由南向北横过道路张会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事人张建辉负主要责任,张会负次要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次责
42 安徽锡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苑建波 单位 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左右,苑建波在工作时,不慎将右手夹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3 濉溪县韩建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李永敢 单位 2026年1月18日14时20分左右,李永敢在安徽太平矿业工地上勘察时,不慎被工地施工的钢管砸中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4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王磊 单位 2026年1月14日13时许,王磊等人在丁七预制场地利用小平板车转移工字钢的过程中,王磊不慎被掉落的工字钢砸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5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彭紫祥 单位 2026年1月10日15时20分左右,彭紫祥在P4机尾监护安装科蓝设备时,右手不慎被吊装的设备和旁边的电箱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6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朱学云 单位 2026年1月10日16时25分左右,朱学云在使用液压机切弯臂过程中,不慎被液压机固定螺母挤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7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董春雷 单位 2026年1月18日19时30分,孙天宇驾驶车牌号皖FK8H66小型汽车,沿淮北市海棠路英科医疗路段时,与通过人行横道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董春雷发生碰撞,当事人孙天宇负全部责任,董春雷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48 濉溪国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康瑞洪 单位 2026年1月15日07时30分左右,张玉龙驾驶车牌号皖F2993学教练汽车,在淮北市南黎路与濉溪路交口东侧借道通行时,与康瑞洪驾驶的沿南黎路从东向西行驶至此车牌号为皖L028U0号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康瑞洪受伤。当事人张玉龙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康瑞洪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49 安徽省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孙玉林 单位 2026年1月19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孙玉林在科创大厦办公楼西侧门楼梯处,不慎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0 安徽润涛工程有限公司 惠光杰 单位 2026年1月26日09时,惠光杰在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脚手架作业过程中,不慎脚滑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