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淮北金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玻璃钢锚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6-03-25 12:50作者:hbj001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金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玻璃钢锚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玻璃钢锚杆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单位:淮北金久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女贞路西

环评机构: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女贞路西,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购置生产线成套设备,新建6条玻璃钢锚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共有10条玻璃钢锚杆生产线,可达到年产300万套玻璃钢锚杆的生产能力(玻璃钢锚杆由杆和托盘螺母组成)。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浓度限值和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②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扩建完成后,1号锚杆车间的浸胶和固化废气采取“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锚杆车间的配料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汇同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的浸胶、固化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分别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③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优选低噪设备,通过对产噪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不满足回用于原始用途要求的废不饱和树脂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