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公告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文件精神,现就濉溪县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范围和安置人员类型
(一)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淮北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濉溪县人社局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安置人员类型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待遇及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按规定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岗位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濉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材料审核:县人社部门按“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确认:审核通过的,核定开发岗位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正式确定公益性岗位;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整改的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濉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濉溪县人社局二楼就业失业股
联 系 人:王治国
联系电话:0561-6087160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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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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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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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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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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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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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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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益性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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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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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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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