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申请条件、程序和所需材料等信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县城区居 民或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收入、财产限制的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和来县城区从业且收入稳定的无住房人 员。 公租房项目配建商服用房只租不售,租赁申请条件、程序不 受上述内容限制,申请人按照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直接向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请条件、程序:
第一步:申请户递交相关材料给所在社区,经过社区审核公示;
第二步:各自社区将审核的材料递交濉溪镇,由濉溪镇审核公示;
第三步:濉溪镇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递交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联合交警、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审核申请户相关材料;
第四步: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濉溪镇上户再次核查相关情况;
第五步:对符合申请户再次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摇号选房。
三、申请材料
申请户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婚姻状况材料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证明。 (1)有固定工作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 出具收入证明。 (2)稳定职业者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申报,经从业管理 部门审核,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认定。 (3)退休人员由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 具证明。 (5)无收入的已具备就业条件的 18 周岁以上,女 50 周岁, 男 55 周岁以下的收入标准,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共同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住房状况。住房困难家庭需 出具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征收待安置户,提供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组织及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 — 7 — 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上述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 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互联网上申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期限
(一)受理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 家庭或单位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完成初审,提出 明确的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进行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联合审查 复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信息由镇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部门上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民政、公安、人社、自然 资源和规划、住建、残联、市场监督、征收安置中心等部门对申 请人填报的收入资产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需特别审核的信息报相 — 8 — 关部门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轮候 期限为 5 年,轮候期间,申请人收入、住房、家庭人口等情况发 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进行 资格审核。轮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状况及孤、老、病、残等 特殊困难因素,给予优先保障,明确分配梯次,实行分类轮候。 对符合轮候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应建立档案资料库并录入住房保 障信息系统。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