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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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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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市监临罚〔2026〕82号 |
濉溪县临涣府门大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濉溪县临涣府门大酒店 |
92340621MA2NUJ6A7Y |
周宗云 |
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临涣府门大酒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操作间发现3袋“齐赞”三文治香肠(净含量:350克,制造商:山东齐汇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7130200861,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5/07/27)。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旧放在厨房内进行使用。 |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齐赞”三文治香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留存进货票据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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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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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