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扫码点餐”必须关注公众号?

2026-03-13 15:10作者:sfj001来源:濉溪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消费者扫描桌上点餐二维码,弹出“需关注公众号”提示。只想点餐,却被迫关注公众号,这合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可要求提供纸质菜单或人工点餐;如遭拒绝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便捷不应换捆绑,消费选择应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