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5批次工伤认定拟认定名单及依据

2026-05-11 17:05作者:rsj001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用人单位名称 受伤害人姓名 申请人类型 受伤害经过 拟认定情况 认定依据 参保情况 备注
1 濉溪全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王春芳 个人 2025年11月19日上午8时左右,王春芳在干活的时候,不慎被机器挤伤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 濉溪县孙疃任李豪立服装厂 姚娟 个人 2025年6月9日19时左右,姚娟在检验员岗位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夹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3 惠尔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郑子文 个人 2026年1月4日上午9时40分左右,郑子文在单位晕倒,15时03分左右,被送进县中医院紧急治疗。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 安徽润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森 单位 2026年3月21日15时33分左右,李森在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综合体项目瓦工组作业过程中,右手拇指不慎被机器挤压。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5 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 陈昌连 单位 2026年3月15日上午6时左右,陈昌连在化产车间脱硫工段上夜班期间,因卸板块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6 濉溪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 张玉秀 个人 2025年7月2日15时左右,张玉秀骑电动三轮车运输来及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车辆发生侧翻,导致左脚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7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郜伟峰 个人 郜伟峰于2023年4月25日入职该公司从事挤奶员工作,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慢性期)。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参保
8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王亚飞 个人 王亚飞于2022年12月28日就职于该公司,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慢性期)。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参保
9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陈天赐 个人 2023年2月14日,陈天赐就职于该公司。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慢性期)。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参保
10 安徽蓝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朱转运 单位 2026年3月10日11时左右,朱转运用行车调运半成品时,加力杆子蹦出,砸中裆部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1 安徽盛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刘敬 单位 2026年3月2日下午2时左右,刘敬在工地上作业时,不小心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12 安徽弘旭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孟现文 个人 2024年10月16日20时36分许,孟现文驾驶无号牌本田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40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新303省道交叉路口处时,与张先宇驾驶皖F83599号/皖LZ752挂号重型半挂货车沿3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碰撞,孟现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先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不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同责
13 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 刘锦运 单位 2026年2月18日20时44分,刘锦运在处置涉嫌酒醉驾工作时,被涉嫌酒醉驾嫌疑人殴打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4 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普韵雯 个人 2026年1月22日下午13时50分,员工普韵雯在完成“英彩箱盒梳理流程”会议后,骑电瓶车从英彩车间返回丁一车间,行驶至锅炉房附近时,为避让迎面而来的叉车时,不慎摔下,摔断牙齿两颗。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15 安徽省绿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冯秀芝 单位 2026年3月7日09时06分,冯秀芝在球磨车间球磨机检修过程中,起身时重心不稳,导致左脚重重落地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16 濉溪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 张云 单位 2026年3月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张云去黄沟新村参加安全培训会,途中在王家庄南拐弯处,清运车拐入沟内,压伤脚部。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17 淮北市子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周强 个人 2026年1月19日15时许,樊庆举驾驶皖F6248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皖FJ84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载周强并装载皖F8912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皖FT955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东灵路(国道344)自东向西行驶至五河县小圩镇大王村路段处,操作不当,与道路外侧行道树发生碰撞,当事人樊庆举负全部责任,周强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无责
18 安徽聿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怀亮 个人 2026年1月5日上午10时左右,丁怀亮在淮北港浍河港韩村作业区智慧物联港化工码头工程工地内基础二层从事木工工作,在脚手架上被钢钉绊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19 淮北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刘媛媛 单位 2026年3月23日下午16时20分,刘媛媛在方便面车间3号包装机穿膜时,右手大拇指不慎被带膜杆夹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0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彭竹耳 单位 2026年3月22日上午8时20分左右,彭竹耳在饲喂加酸过程中,设备故障接口处蹦开,导致原液喷出,喷到眼睛。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1 江苏隆之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许文生 单位 2026年3月13日上午8时左右,许文生在桂语春风项目工程8#楼五层搭设内架时,不慎从钢管架上跌落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22 江苏隆之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王传诚 单位 2026年3月9日上午8时40分左右,王传诚在桂语春风项目施工现场地下室安装灯具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23 安徽弘亦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闯 单位 2026年3月18日晚上5时30分左右,李闯在针刺车间清理机器杂棉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中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4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武世文 单位 2026年3月24日中午12时左右,汽车电池车间包封组员工武世文在开机未停机的时候,打开安全门伸手拿东西时,左手食指被压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5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杨中峰 单位 2026年3月23日早上7时48分左右,杨中峰从车间外进入车间时,不慎被李孟孟驾驶的叉车轧伤左脚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26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王飞 单位 2026年3月19日6时40分范孝亮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刘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仲大庄桥路段处左转弯时,与上班途中的王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沿沿刘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遂双方发生碰撞,当事人范孝亮负全部责任,王飞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未参保 交通无责
27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杜小伟 单位 2026年3月7日06时08分左右,袁秋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淮北市龙山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龙山路与古城东路交叉路口左转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杜小伟驾驶沿龙山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此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当事人袁秋负主要责任,杜小伟负次要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28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刘波 单位 2026年3月30日上午8时30分,轧机作业人员刘波在3#轧机上料口进行铝卷钢带剪切作业时,因钢带剪断瞬间产生的张力,导致左眼眉骨部位被划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29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杨宏创 单位 2026年3月19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杨宏创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倒下来的钢构压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0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王振宇 单位 2026年3月21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王振宇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钢构件压到左脚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1 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陈峰 单位 2026年3月31日上午7时左右,陈峰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被钢构件压右脚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2 淮北市广惠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分公司 周佳梦 单位 2026年3月10日20时许,周佳梦与同事在濉溪县铁佛镇S411洪河头路段处进行查处酒醉驾行动,在追嫌疑人时,因天黑未发现地面上刚用砖头碎渣铺的路,导致周佳梦摔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3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王磊 单位 2026年4月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仓储部叉车司机闫战胜在战旗仓库包装线整理电池,倒车时由于未仔细观察周围路况,将物料员王磊左脚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4 濉溪县新城中心学校 王平 单位 2026年3月17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王平在学校楼梯处因踩空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5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郭岩 单位 2026年4月7日9时,郭岩在清理酸洗室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防护手套,在收集硝酸空瓶时,被瓶内残留液体侵蚀右手手掌。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6 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 李正锋 单位 2026年4月3日下午16时10分左右,李正锋在炼焦车间工作期间,途经调度室门口梯子时,不慎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7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王玉峰 单位 2026年3月26日22时左右,王玉峰在车间二层接收DAC吨桶时,被上升的护笼门脱落砸伤到头肩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8 濉溪县公安局 张帝 单位 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左右,张帝在百善派出所办公楼内,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39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陈杰 单位 2026年4月9日上午6时左右,陈杰在2#轧机接料头时,主操吴同云未观察清楚,点动压平辊落下来,直接压到陈杰手腕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0 淮北百卓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李香丽 个人 2025年12月27日17时30分许,王孟楠驾驶车牌号皖FJ6Q56小型汽车,行驶至淮北市梧桐路与电厂二路交口时,与李香丽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王孟楠负全部责任,李香丽无责任。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项目参保 交通无责
41 安徽雄创铝合金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吕靖辉 单位 2026年3月25日下午16时20分左右,叉车工吕靖辉在原材料车间协助机修班组人员维修破碎机时,左手中指不慎被传送带与支架连接处夹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2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王朋 单位 2026年4月9日上午9时左右,极板车间员工王朋清理铸板机后方传送带时,未按照要求停机作业,左手套被废料勾住,致使左手被卷入传送带滚轮处受到挤压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3 安徽宝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贾小云 单位 2026年4月11日上午9时01分左右,滤清车间操作工贾小云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不当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4 淮北徽匠门业有限公司 朱莉华 单位 2026年3月31日21时左右,朱莉华在车间生产作业期间,不慎从楼梯摔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未参保
45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 彭星月 单位 2026年3月14日上午,彭星月与客服一班客服经理谢卫东一同前往百善镇污水排放业扩报装现场勘查,11时左右,在核对施工方案杆号牌下车时,因地面不平扭伤左脚。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参保
46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闵瑶 单位 2026年3月30日晚上9时20分左右,场区水电保障岗闵瑶因育肥37单元环控器损坏,骑电动三轮车去育肥37端部配送环控器。途中掏手机时,不慎从车子上摔倒。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7 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余长旭 单位 2026年4月1日晚上18时32分左右,余长旭在检查科室标准化时,由于科室刚喷洒过消毒剂,地面较滑,不小心摔倒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8 濉溪县中医医院 蒋昊 单位 2026年4月9日下午14点12分,蒋昊在制剂室工作期间在制粒过程中右手手掌被槽型混合机搅拌桨运行时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49 淮北南坪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四铺分公司 陈若连 单位 2026年3月29日下午15时左右,陈若连在粉磨车间正常作业时,被石粉库上方掉落钢管砸中头部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0 淮北国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凤 单位 2026年3月18日20时05分,我单位操作工徐凤,在下班回家途经圣王路(省道238)行驶至濉溪县大市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为徐凤负次要责任,其导致膝关节、半月板、踝关节损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参保 交通次责
51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李家运 单位 2026年3月26日14时02分左右,李家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被细粉设备关风机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
52 淮北可日达食品有限公司 马奇 单位 2026年3月29日下午14时左右,马奇在供应链生产车间,在对喷蛋液设备的清理工作中,手指被机器挤压受伤。 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