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杏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及传统中药代煎、膏方、丸剂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杏恩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及传统中药代煎、膏方、丸剂代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生产及传统中药代煎、膏方、丸剂代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杏恩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中基大道中德标准化厂房A1栋及综合楼一层
环评机构: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项目拟购置滚筒式洗药机、润药机、往复式切药机、中药破碎机、煎药机、制丸机等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00吨普通中药饮片、900吨直接口服中药饮片;144000剂中药饮片代煎液;86400剂中药膏方、57600剂中药丸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10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公用单元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工艺:混凝沉淀+缺氧+好氧+二沉+砂滤;规模:40m3/d)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标准要求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②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除湿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碎、粉碎过筛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煎药、浓缩、药渣贮存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水喷淋塔+除湿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微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取恶臭区域加盖,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厂房和设备的密封(密闭)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6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10005-2021)表7中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
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原料和产品建议采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并采取防尘、防撒落措施。
③噪声影响分析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净选杂质、洗润杂质、切制药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煎药药渣、澄清药渣收集后分类暂存于药渣库,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尘、空气净化系统废滤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布袋、废活性炭(处理煎药废气、浓缩废气、药渣贮存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第三方清运妥善处置。
检验废物(质检废液、质检清洗废液、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废活性炭(处理检验废气、污水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须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