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省汇华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汇华宝太阳能光伏板循环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汇华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汇华宝太阳能光伏板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股室: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承办人:陈甜甜
电 话:0561-6888338
监督电话:0561-6883169
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235100
项目名称:安徽省汇华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汇华宝太阳能光伏板循环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省汇华宝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红枫路西,安徽金鸿盛电气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安徽相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11000万元,项目租赁场地面积为6776平方米,购置拆框机、热解炉、风选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拆解3万吨废光伏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间接循环冷却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循环冷却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浍河。
②大气影响分析
项目一期热解废气及TO炉天然气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TO燃烧+骤冷+碱洗+SCR脱硝+除雾+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项目二期热解废气及TO炉天然气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经“TO燃烧+骤冷+SCR脱硝+除雾+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项目一期输料、筛分及风选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项目二期输料、筛分及风选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热解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氟化氢、铜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含炭黑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输料、筛分及风选粉尘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铜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均得到合理处置。
③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拆框机、热裂分解机、输送机、振动筛、分筛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噪声排放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用垃圾桶进行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单玻光伏组件背板、收集到的除尘灰、废布袋、灰渣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交于相应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碱喷淋废液、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