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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用人单位名称 |
受伤害人姓名 |
申请人类型 |
受伤害经过 |
拟认定情况 |
认定依据 |
参保情况 |
备注 |
| 1 |
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吴胜礼 |
单位 |
2026年3月25日凌晨1时左右,吴胜礼在甲醇管道阀门更换垫片紧固螺栓时,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治疗。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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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上海胜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
王健康 |
单位 |
2026年3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王健康、宋泽天、赵东方在4号提升机放提升电机编码器电缆,王健康站在半层电缆桥架上,准备移动至动火点东侧屋子屋顶,在下跳到屋顶时,右脚踩到屋顶原来吊耳上,导致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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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淮北齐兴食品有限公司 |
王桂玲 |
个人 |
2025年9月1日03时30分许,千尉文驾驶豫NQ9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濉溪县境内G34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百善镇百善村乡村路交叉口时,遇王桂玲驾驶电动二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此,遂发生碰撞,当事人千尉文、王桂玲负同等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同责 |
| 4 |
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 |
刘吉明 |
单位 |
2026年3月8日,刘吉明受公司指派前往山东省微山县对接公司相关业务。出差期间,在宿舍发生意外。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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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濉溪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 |
周增英 |
个人 |
2026年2月9日6时37分许,候雪伟驾驶皖KFA162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濉溪县X203线由南向北行驶,当超速行至韩村镇双堆饭店门前路段时,遇环卫工周增英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遂发生碰撞。当事人候雪伟负主要责任,周增英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交通次责 |
| 6 |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
任启义 |
个人 |
2023年5月8日任启义入职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急性期);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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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
李广招 |
个人 |
2023年2月14日李广招入职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慢性期)。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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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
张成 |
个人 |
2023年1月10日张成入职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2025年11月4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布鲁氏菌病(急性期)。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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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安徽强弘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陈旭 |
个人 |
2026年2月3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陈旭在所属工作区域(濉溪县开发区玉兰大道九华学府)拐弯处骑电瓶车摔倒砸伤左脚。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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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安徽省中瑞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张荣 |
单位 |
2026年3月18日早晨6时50分左右,张荣前往淮北大润发二店上班,在门店地下车库停好车后前往工作岗位途中被铁链绊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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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濉溪县四铺镇人民政府 |
王志建 |
个人 |
2026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王志建在镇政府院内不慎摔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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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安徽茂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孙雨龙 |
单位 |
2026年4月9日,孙雨龙接通知在安徽省芜湖市埃易泰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在开展工作时,不慎滑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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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陈奕云 |
个人 |
2025年9月23日11时40分许,丁杰驾驶搭载陈静的皖FL6U12小型轿车,沿G343线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四铺街路段停车时,其副驾驶陈静在下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导致同向行驶陈奕云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当事人陈静负主要责任,丁杰负次要责任,陈奕云无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无责 |
| 14 |
濉溪县纳福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邵三喜 |
个人 |
2025年10月16日18时58分许,董永驾驶皖F59604小型普通客车,沿X01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濉溪县龙北村西李庄路段,遇邵三喜驾驶皖F57986(皖FD24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停至路中,而后下车由西向东横过X010线时,董永驾驶车辆碰撞步行于此的邵三喜,同时将邵三喜-碰撞挤压在皖F57986(皖FD24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侧面,当事人董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无责 |
| 15 |
安徽盛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陈成康 |
个人 |
2026年1月28日10时20分,陈成康在濉溪万达工地项目木工作业时,不小心摔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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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淮北万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赵园园 |
单位 |
2026年4月17日11时50分左右,赵园园在厂内监督卸货时,被掉下来的货物砸伤颈部。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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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安徽皖鹏商贸有限公司 |
朱存杰 |
个人 |
朱存杰是淮北市皖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该公司位于濉溪县经济开发区金桂路北侧赵庄农场安置小区1栋105号。2024年12月2日7时30分许,朱存杰从淮北市烈山区国购汽车城出发,行驶至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国购汽车城路段(国购汽车城内道路)时,与张豹驾驶的车牌号为皖FB7F15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朱存杰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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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殷现龙 |
单位 |
2026年4月16日10时30分左右,冲网涂板开机员工殷现龙在3号涂板线收板机工作时,收板机吸附带出现异常卡极板情况,在其左手放在机台上清理调机时,同岗位员工李家乐在未观察设备异常情况下,调整下落吸附带装置,导致殷现龙左手未及时抽回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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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王新哲 |
单位 |
王新哲于2025年8月至2025年11月在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组装车间从事包封主机手工作,接触粉尘。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1日,因“腹痛腹泻伴血铅增高2月余”在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26年4月15日,经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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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丁桂侠 |
单位 |
2026年4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冲网组装B线铸焊机的极群输送带故障,极群全检工丁桂侠未确认包封机是否断电的情况下,擅自对包封机末端链条进行加固时,不小心被输送链条夹伤左手。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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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杜杰 |
单位 |
2026年4月23日凌晨4时左右,三车间铸带员工杜杰在使用行车吊起六根钙母送至保温炉口,人工搬运投送炉内,在操作过程中,右手无名指被砸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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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高凡 |
单位 |
2022年2月,高凡入职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组装从事焊工,接触铅烟。2026年4月15日,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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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朱会永 |
单位 |
2026年4月26日13时50分左右,设备部员工朱会永到五车间加充设备维修室找物料,不慎踩空摔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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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安徽宝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马艳 |
单位 |
2026年4月30日下午13时50分左右,拉伸车间操作工马艳在操作机器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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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安徽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
杨维维 |
个人 |
2025年11月21日早上4时左右,杨维维在调试机器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夹伤手指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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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安徽爱尚美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王心如 |
单位 |
2026年4月18日08时20分,潘虎跃骑电动自行车沿淮北市长山路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逆向行驶至淮北市长山路长山中路与沱河路交口北侧时,与王心如驾驶电动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心如受伤,当事人潘虎跃负主要责任,王心如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参保 |
交通次责 |
| 27 |
安徽清能碳基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洪鹏 |
单位 |
2026年4月19日下午18时45分左右,洪鹏在仓库协助装卸工挂包,站在塑料托盘上,下来时不慎摔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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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安徽润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赵志永 |
单位 |
2026年4月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赵志永在濉溪县新型文化广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脚手架作业过程中,脚滑不慎摔倒。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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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 |
花锐 |
单位 |
2026年4月18日9时18分左右,花锐在操作1#精切设备,在设备起车运行状态下,用手触摸上收卷铝箔下表面,导致左手被卷进去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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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濉溪县百善镇人民政府 |
房芳 |
单位 |
2026年4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房芳在学校下楼梯时,不慎踩空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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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五沟镇卫生院 |
李丽 |
单位 |
2026年4月16日下午16时37分左右,李丽在上班期间打扫办公室卫生时,不慎滑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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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安徽神华肉制品有限公司 |
王维维 |
单位 |
2026年5月7日上午8时40分左右,王维维在屠宰车间工作时,不小心被刀割伤左手。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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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肖莲莲 |
单位 |
2026年4月27日早上7时40分左右,汽车电池车间组装员工肖莲莲在组装K线2号包封机生产时,左手不慎被气缸挤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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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张裕超 |
单位 |
2026年4月29日下午16时16分左右,极板车间二期铸板员工张裕超在操作手动叉车拉极板时,因操作失误不慎挤到左足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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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濉溪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
李士勇 |
个人 |
2026年1月21日,李士勇在参与校园除雪清扫转运过程中,不慎被电动三轮车夹伤食指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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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 |
黄伟 |
单位 |
2026年4月28日21时55分左右,生产B班员工黄伟在5号挤压机工作时,不慎被上棒器挤到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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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安徽盛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刘彦辉 |
个人 |
2026年3月22日8时20分左右,刘彦辉在濉溪万达项目作业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项目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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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安徽福尔足袜业有限公司 |
周淑婷 |
单位 |
2026年4月30日12时许,丁美侠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淮北市濉溪县国槐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行至国槐路凯丽亚德酒店路段时,与周淑婷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沿国槐路机动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驶入非机动车道,遂两车发生碰撞,当事人丁美侠负主要责任,周淑婷负次要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参保 |
交通次责 |
| 39 |
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
王惠敏 |
单位 |
2026年3月22日7时22分许,黄锴驾驶车牌号为皖FS3467小型汽车,沿淮北市濉溪县中基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中基大道与山楂路交叉口时,遇王惠敏驾驶车牌号为皖FL0J81小型汽车 沿山楂路由北向南行至此处,遂两车发生碰撞,当事人黄锴负全部责任,王惠敏无责任。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
未参保 |
交通无责 |
| 40 |
濉溪县百善信远塑料经营部 |
陈干 |
单位 |
2026年5月1日13时40分许,陈干在车间下料机进行作业时,设备出现堵料,在处置设备过程中,右手中指不慎被传送装置卷入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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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淮北万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梁长柳 |
单位 |
2026年5月16日早上8时左右,梁长柳检修发泡机后,在下楼梯时,不慎踩空台阶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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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安徽弘亦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王凯 |
单位 |
2026年5月12日晚上10时左右,针刺车间员工王凯在清理机器堵棉的时候,左臂被卷入机器里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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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徐先高 |
单位 |
2026年5月2日早上8时50分左右,徐先高发完货骑三轮车回东库时,在阳离子车间路口前,由于个人疏忽大意,撞到大货车尾部。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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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濉溪县公安局 |
徐小虎 |
单位 |
2026年4月26日下午16时50分许,徐小虎在参加全市公安系统篮球比赛过程中受伤。 |
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
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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