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6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濉溪经济开发区李庄村丁庄、赵桥队,向阳村戚码头庄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开发区厂房,南至开发区厂房,西至开发区厂房,北至樱花路(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开发区厂房,南至开发区厂房,西至李庄村赵桥队土地,北至开发区厂房(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东至向阳村戚码头庄,南至向阳村戚码头庄,西至向阳村戚码头庄,北至向阳村戚码头庄(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为濉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为濉溪经济开发区产城融合科技转化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之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濉溪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开发区李庄村、向阳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并在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xx.gov.cn/zwgk/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607793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5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