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濉溪县招募企事业类单位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6年濉溪县招募企事业类见习单位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前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含省外);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
三、见习岗位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100元/人。
四、岗位对接
1.自行对接。申请见习人员与意向单位主动对接,自荐申请岗位。
2.登记推荐。申请人员如实填写《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将申请人员信息推送各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用见习人员。
见习单位按照人岗相宜原则,根据见习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在人岗相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等;余下岗位人员配置,由见习单位结合专业相关、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自主确定,但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
五、组织上岗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见习单位,要单独和见习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六、权利义务
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遵守见习协议,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主动与见习单位解除见习协议;不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单位。
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
七、报名和业务咨询电话
濉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电 话:0561-7505613
附件:
2026年濉溪县第一批企事业类单位就业见习基地信息表.xls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