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6〕38号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青东煤矿七采区“四含”及断层地面区域治理S6孔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026-08-24 15:16作者:hbj001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青东煤矿七采区“四含”及断层地面区域治理S6孔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青东煤矿七采区“四含”及断层地面区域治理S6孔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基地北路北侧、淮化路西侧,占地面积(临时占地)7859m2设置1个水平孔组,1个地面定向孔组(S6孔组),8个水平分支孔(1个机动孔),钻探总进尺3009m设置1个地面注浆站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设计注浆水泥7800t,总工期120天。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0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临时堆放场进行围挡、遮盖;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注浆站地面硬化,钻井场地碎石、碎砖垫场硬化场地边界采取围挡措施。罐车采用气力输送泵输送水泥至水泥罐,储罐呼吸废气经罐顶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机械维护保养。落实清洁运输措施,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或覆盖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限制行驶速度严格按照6100%要求进行扬尘防治。

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相应限值要求水泥储罐呼吸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泥浆废水经泥沙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抽吸清运,合理处置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浆站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围挡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等措施,避免高噪音机械设备同时作业,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与运行管理控制施工车辆运输噪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废泥浆压滤后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回用于制浆

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要求,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执行

5)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对表层基本农田土壤进行剥离、搬运、集中收集和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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