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个人财产炒股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6-09-09 15:47作者:sfj001来源:濉溪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案例】张某是理工男,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以炒股为业不上班,由于了解金融专业知识,运气也还不错,几年下来收入不少。后张某经亲戚介绍,认识了一名叫白某的女子,在白某热情主动的攻势下,他们很快就谈婚论嫁了。结婚前,张某把自己的资产分为几份:一份在结婚登记前赠与了自己的父母,用于父母日常开销和养老;一份留给自己继续炒股;还拿出一份交予未婚妻白某,用于购买婚房、汽车,并由白某进行财产管理。好景不长,婚后双方不仅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二人也迟迟要不上孩子,总被父母唠叨。被日常琐碎折磨,二人感情逐渐破裂,就在白某提出离婚之后,张某才发现白某已经开始利用管理夫妻财产的便利转移财产。

张某决定和白某离婚,但白某提出要车要房,还要张某婚后炒股的盈利。而张某认为,炒股用的都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股票盈利也是他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白某无权分割。请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个人财产炒股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析】《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述案例中,如果张某的个人财产存在银行里,因此产生的存款利息在法律上叫1212孳息,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也是个人财产。但张某把这些个人资产用来炒股,股票的增值利益是基于投资行为产生的,与孳息有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是投资收益,即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张某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因此产生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婚后通过股票交易所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婚后炒股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样的道理,在婚姻存续期间,如双方没有约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做过财产的约定,适用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白某有权要求分割张某婚后炒股的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菅、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