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离婚时女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能不能向男方要补偿?

2026-08-27 15:53作者:sfj001来源:濉溪县司法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许多女性结婚后,为了能够更好的支持丈夫的工作,照顾孩子,照顾9家庭,选择了在家做一名全职太太,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离婚时处于弱势的一方,他们是有权请求补偿的。

依据《民法典》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对妇女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过协商或起诉确定具体的补偿形式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