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6-29 08:50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铁罚〔2026〕466号

祖光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

谢祖光

无

无

经查,2025年,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在其位于濉溪县铁佛镇张楼村张楼庄的家中制作“谢氏风湿丸”并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00元,违法所得110元。2025年5月14日,本局查获“谢氏风湿丸”10包,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送检药丸中检出倍他米松和双氯芬酸成分。经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及专家论证,涉案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025年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涉案药品1100元。2026年4月9日,当事人向淮北市财政局上缴违法所得110元。

 

药品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以及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溪县濉河路与虎山路交叉口时代广场,账户名: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